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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658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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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6580079
所以出現亂現,有些建案乾脆圍起來,只供本住戶公共空間使用,不超過違建高度,警察也無法取締,不是嗎?
最近新聞都上演一些道路被私人地主圍起來,不就是早期政府拿來用,卻不徵收,下一代地主強行要政府重視,徵收回去,怎可以用道路既成事實,給予合理化?為了不給予合理化,社區管委會乾脆就先圍起來,反而看起來怪怪的。也無法管,畢竟這是社區的地,每年這些住戶還是有繳稅。好一點的社區就是種幾棵樹,讓行人感覺走路有障礙,自然就不會靠近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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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6580312
泳游池. 要請救生員.三不五時. 要保養.水要換.
健身房. 簡易的健身設備就算了.不耐用.常壞.必要時,一樣要請健身教練
卡啦OK. 老舊不到行的音響. 歌也全都舊的.煙味超重.
韻律教室.一樣要請老師來教.
閱讀室. 交誼廳 也都是充場面用的.
還有太多太多. 無用的公設. 設了這些公設的用意在那?
設了之後. 不用再花錢保養?維護?請老師?請教練?
會天天使用嗎? 怎麼算. 我都覺得成本太高了.浪費錢.
如果是樓梯. 停車場 發電機.電梯.警衛室.等的公設. 那我覺得合理.
我就是搞不懂. 一堆人怎麼會喜歡這些無用的公設.
還在那邊. 你不買.還有其他人搶著買. 是頭殼有洞的網軍嗎?
打臉充胖子是要花很多錢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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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6580779
Marstorius wrote:
還有太多太多. 無用的公設. 設了這些公設的用意在那?
設了之後. 不用再花錢保養?維護?請老師?請教練?
會天天使用嗎? 怎麼算. 我都覺得成本太高了.浪費錢.
如果是樓梯. 停車場 發電機.電梯.警衛室.等的公設. 那我覺得合理.
我就是搞不懂. 一堆人怎麼會喜歡這些無用的公設.
還在那邊. 你不買.還有其他人搶著買. 是頭殼有洞的網軍嗎?
打臉充胖子是要花很多錢的代價.
因為這些無用公設算是 「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
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2條規定,機電設備及「管理委員會所使用空間」,得不計入樓地板總面積,例如一般常見的大廳、交誼廳、健身房等在正式建築圖中都稱之為「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這些免計容積有規定上限,當然蓋到滿, 這樣才能拉高面積賣給住戶賺取更大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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