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999 wrote:有沒有另外額外大金額要問住戶或管委會,必須先經過區權會討論,表決通過才會執行,這一定有會議記錄 這部分外人應該不容易查到...不過目前的大樓高額修繕授權模式有很大的問題,這種重大事項不該交由管委會議決,而應該以法律條文強制規定,特別是消防機電、電梯等系統的更新與結構安全補強等部分。最好的做法就是建商申請使用執照時政府就直接扣下這筆錢(約造價20%),並交由政府所成立專項基金由權責單位發包施工,並由相關公務員驗收簽章並負起責任,大樓管委會負責監工驗收即可。這筆錢必須要專款專用,兩成工程款再加上20年的孳息應該足以支應大樓非常長一段時間內的重大修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