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0402 wrote:
問題是樂揚不是這樣幹的, 他先跟36戶直接把王家圈進都更範圍..
讓王家土地直接面臨袋地又強制多數決的都更案..
法院當然"理所當然"給王家一刀斃命了......(恕刪)
事實和你說的是相反,第3次貼給你,
從民國91年開始市府公告都更區域,王家已經在都更區域,到確認建商當實施者,之間不知有多少建商爭取。
你要反對都更,發文還是不要背離事實,否則王家和聯盟的謊言效果就是前車之鑑。
座落於市政府公告之更新地區內文林苑基地全區座落於臺北市政府於民國91年10月28日劃定之「士林區.前街、後街附近更新地區(捷運站淡水線西側)」,該更新地區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等條款劃定。
更新單元內合法建築物多為2∼3樓之加強磚造建物,僅1戶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
民國96年5月依更新條例第10條及北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條第3款規定,透過申請更新事業概要核准程序,確認了更新單元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