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 wrote:
無薪假本來就是資方為了逃避支付資遣費,想出來的惡劣手段
目的其實就是要逼勞方自動離職,如此而已...(恕刪)
又有人在散撥錯誤的訊息了,
只能說很多人總是很容易被煽動後,不斷作出這種搞爛台灣的事,
樓主還擺明了沒放過無薪假,
一堆人沒放過無薪假又沒仔細讀過勞基法就在那邊胡扯,
無薪假說穿了就是變相的減薪,早在國內外行之有年,(不要天真地以為國外沒共體時艱這種東西)
只要符合勞基法---不低於最低薪資+員工同意就沒有違法問題,
員工都同意了還扯什麼逃避資遣費、惡劣手段、自動離職,
是故意用違法行為來誤導別人以為減薪是違法的嗎?
不管是減薪還是無薪假,資方不想違法就得讓員工拒絕時可以選擇資遣,
可以選擇資遣的話哪來的你那些陰謀論?
資方想違法的話,員工直接告不就得了,
要是員工自己選擇無薪假或是吞忍資方的違法行為那也是他自己的選擇,
什麼時候輪得的到你們消費?你們憑什麼消費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