綸擬辟市 wrote:
主要還款人是先生,然後房子要登記在太太名下?
這樣對先生不是很沒有保障嗎?
堂哥就是發生這樣的狀況,結果婚離了,房子也沒了...(恕刪)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2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左列財產不在此限:(1)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2)慰撫金。」
你堂哥弄錯了吧
背包魔人 wrote:
身為一個好男人當然要買老婆的名字...(恕刪)
房屋如果登記是你跟老婆共同持有, 和買老婆的名字,
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 差別沒你想的大
和好男人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