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的問題很簡單獨立產權跟共同持分 這兩點搞清楚,就能了解這事情的始末!!~因為王家是獨立產權不是共同持分所以多數決這點令人不解!~就跟很多人說的多數決要分郭台銘、王雪紅的財產就能分喔!!~不行對巴!~因為沒決策權!!相反的共同持分的情形下100坪土地要都更~十個有九個同意一個不同意依法多數決因為其他九個人都有這片土地的決策權所以執行!!~文林院的問題!~土地為共同持分嗎?不是!~王家的產權獨立!!~產權獨立為什麼被強制徵收??這點才是問題所在!~有人去查過這筆土地地號是單筆還是共同持分嗎?如果說土地的地號是連在一起的而王家只是裡面一塊地這樣還有人支持王家嗎?問題是現在他們不是!~現在大家看到的只有圈地圈哪裡就該執行?不管是不是獨立產權??大家也都不了解土地跟房子之間的關係!~
樓主的論調只適用在正常程序下的"都更"你知道王家是怎樣被擺一道的嗎?其餘那30戶關王家屁事,納30戶是被建商拖下水的,今天王家又不是住公寓然後不肯搬。反問你自己好了,年輕時好不容易買了一塊地,賺了錢買了房,然後住了五六十年,有一天突然有人來跟你說要買地,你不肯~~以為就此沒事,結果過了好久對方也沒再聯絡之後,突然有一天怪手和一千個大爺突然到你家說你家被劃到都更範圍內,就是今天要拆,強制執行!你會怎樣?然後發現原來是之前來談買地的和市府私下喬好了,你又會怎樣?希望樓主能秉持協助都更連夜打包乖乖搬走~這整件事其實很簡單,建商要改建,然後房子賣太多,只好去周圍買地,但是賣喜餅的大叔叼根菸穿拖鞋說不賣,他沒輒,另外一邊好幾戶的也不賣,建商一次要再搞定這麼多戶也麻煩,所以就拿只有一戶的王家開刀了,然後改建沒有強制力,所以就不知怎麼弄的和不知道哪來的好笅團隊搞了一個都"都更",這樣就有都更法作靠山了;搞清楚事件的原貌吧,根本就不是為了強制執行"都更法"之後再來高談論闊吧!
fanta3201 wrote:已搬出家園多年的其他幾十戶住戶,始終無法住進新房 搬出家園多年的幾十戶住戶,無法住進新房,他們應該勸建商放棄具有"獨立產權"王家的土地,而不是順應建商而強拆"非共同持有的土地",而產生許多不必要的困擾,而沒有王家的土地,還是可以建屋,只是建商的利潤會有所差距,值得大家去思考
fanta3201 wrote:臺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恕刪) 那是不是"依法"只要過80%門檻住在忠孝東路後方小巷的只要80%決定好就可把臨忠孝東路大店面強制拆除納進重劃這案子竟然有95%的住戶都在等為何建商還在執著那5%別劃進來就解了不是嗎
sunhm wrote:我有沒有看錯!"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有沒有任何法律規定這種事? 很多事可以舉例給你不管是從小在班上選幹部公司選福委住戶選主委沒參與只代表你放棄權利不代表你不會被選上不代表你可以拒絕結果以上只是單純舉例"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