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協助!大樓地下室機械車位淹水但維修費要自行負擔合理嗎?

其實很簡單,只要樓主可以証明地下室本來不會淹水,而是因為管委會的疏失或是未盡良善管理人的責任,就可以向管委會請求損害賠償,例:小弟社區停車場入口有一個防水匣門,如果因為疏於保養生銹導致無法関閉淹水,車子泡水就可以請求,但實際認定還是要看法官
啥米碗糕啦,
這問題現在還在吵喔,
市區精華區果然是亂象啊,
擠到必須弄機械車位,
又隨便灌個水就壞掉了,
然後又不想自費修理,
想拉無辜倒楣的人一起承擔這共業,
這下以後問題會越舞越大條,
久而久之必生嫌隙互鬥
車位產權屬於共用部份之持份,一般為"約定專用部份"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
專有部份,約定專用部份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份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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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沒有人為疏失的情況下,得自己負責

另外," 水是從地下室管路倒灌進來才淹水"
如果一段時間的進水量(如中庭排水,車道水溝排水)大於廢水泵的排水量,是不是也可能會發生
是不是應該在每月的管理費用
如果平面車位要交500
機械車位要交1000
那多出來的500就是要專款專用於機械車位修繕上面
基於保險原則,應該是由哪筆帳出
剛剛查了一下建商給的資料及合約,為法定車位,有一樓層(應是管理室)供車位登記,所以每個車位都有土地及建物登記,也明訂機械車位為公設,管委會為管理及維護保養單位。所以,是大樓管委會負責的。給你參考。

csung0928 wrote:
那如果水淹到一樓,是否整棟大樓的人都得幫一樓的負擔維修費用?這樣想就知道何不合理了)

你的理論住一樓的就不用支付電梯保養費用了
請問大樓公共空間電燈壞了怎麼辦??
是從管理費支付
如果機械車位平時有繳修繕維護費
管委會應該有修復的責任
這不是理論,這是實際發生的例子!
一樓的店家/住戶 說一F沒用電梯為什麼要分攤電梯保養費用?!
我碰到的更扯,住3F還跟我說"我們都爬樓梯運動",
那我怎麼會看到電梯停在3F。
jcpapa wrote:
你的理論住一樓的就不用支付電梯保養費用了
請問大樓公共空間電燈壞了怎麼辦??
是從管理費支付
如果機械車位平時有繳修繕維護費
管委會應該有修復的責任...(恕刪)

jcpapa wrote:
你的理論住一樓的就不...(恕刪)


那請問,
你的機械車位可以借我停嗎?
電梯電燈大家都會用到,共同承擔很正常吧?
不然就不要買一樓阿!
還好有回報檢舉功能,拯救茺哥玻璃心

notsmart wrote:
對阿,沒飯吃可以吃肉...(恕刪)

我想他的意思是:只配吃屎的人硬要吃肉‧‧‧
這樣你就不難理解他的邏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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