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是因為出自納稅人的血汗錢才會被拿出來檢討你賣房子被收仲介費干其他老百姓何事?卡蘿大 wrote:軍公教18% ~ 難道不是合法 ?應該更於法有據 ~ 不是嗎 ?(恕刪) 卡蘿大 wrote:政府對房仲業規定 ~ 不可從事買賣交易 ~更不可惡意哄抬房價 ~(恕刪) 不可從事買賣這我認同因為小弟買房馬上有同家房仲要+50萬跟我買可想而知他轉手還有利潤至於惡意哄抬房價說真的看你的經驗實在看不出來房仲怎麼個哄抬法我只看到房仲幫你賣了一個你滿意的價錢然後你很滿意的付了4%仲介費通常會滿意代表高於水平也就是說你的成交價是高於市場行情價的這樣還說是房仲哄抬房價?兇手是大大您吧?邏輯不通
照你的邏輯來看所有服務業都要砍掉了除非是自己生產的產品自己賣才符合你的要求至於其他所有的服務業所謂的成本在現金流的觀點根本就不是成本因為那是可以產生利益的卡蘿大 wrote:天兵還真多阿 !屋主...(恕刪)
ddr7011 wrote:照你的邏輯來看所有服務業都要砍掉了除非是自己生產的產品自己賣才符合你的要求至於其他所有的服務業所謂的成本在現金流的觀點根本就不是成本因為那是可以產生利益的(恕刪) 磚頭都要自己去砌,蓋棟房子才復合他的要求
你是哪隻眼睛看到我高於市場價 ?我賣的是低於市場價 !但是我要求買家必需符合社區裡的水準 ~挑了一個買家 ~ 價格還不是所有出價最高的 !是我決定接受的價格 ! 雖然不滿意 ~但是仲介費是在彼此讓步下 ~ 不得不接受 ~是因為考慮到仲介本身的微薄獎金 ~不想再與之周旋 !我始終不明白 ~ 為何銀行的1%利率差 ~可以養很多服務人員 ~ 水準 ~ 薪資 ~ 都不差 ~反而房仲業收取4% ~ 6% ~但是服務業務員 ~ 水準參差不齊 ~薪資也不像銀行服務業合理 ~有人暴利 ~ 有人低薪 ~ 令人垢病 !到底最大的穫利 ~ 進誰口袋 ?
卡蘿大 wrote:既然仲介業務獎金都是如此微薄 ~那麼 ~ 仲介服務業者的上限 6% ~必需降低 ! 最好統一 !大大說"炒地皮才是銀行賺錢的本業 ~"真會本末倒置阿 !是否仲介業訓練出來 ?這樣就有成就感 ?(恕刪) 仁愛路上怎麼一眼望過不是富邦一銀國泰金控都是一整棟的銀行大樓呢.統一當然好在合理範圍內當然可以,但就不能有人砍房仲服務費,不然就是違法您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