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johnpc wrote:
當你不認識字的 又單純的長輩 遇到時你就不會這麼說了...(恕刪)


不識字又單純不懂世事不是藉口
簽訂契約時如果當事人不識字,要有保證人在場佐證,契約才有效力
如果契約真有問題,大可去找法院主張契約無效

潘家已經以坪數不足爲由打過官司了,然後法院判潘家敗訴
如果契約本身都無效,何必費力去扯坪數不足的問題
人家是懂法的,不是什麼都不懂的笨蛋
不用腦補去幫人家找空隙鑽.....

robert_ren wrote:
釘子戶跪求 鄰居拒挖牆讓路
2014年01月25日
【蕭夙眉、王乙徹╱台中報導】

前年4月建商同意將賣給潘女的一樓透天厝從215萬元降為175萬元,潘女曾簽字和解不再針對該地通行權提告,如今卻反悔,且潘家原本通行的一樓透天厝法拍拍得308萬元,餘作美將取回買屋未付餘款150萬元,潘女尚能得到145萬元。潘女不滿說:「給我一千萬也沒用,我就是要一條路走。」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25/35602571/


潘家175萬買房,只付頭款就沒再付過
建商法拍後取得150萬,補足房款損失
以上可得....潘家頭款付了25萬(175-150)
潘家法拍後可得145萬,扣掉四年前付出的25萬頭款
潘家平白無故就撿到天上掉下來的120萬和四年免費住的房子!!!
然後現在跪求剛花308萬買房的新屋主拆房子讓他們過???

這家人真是近年來在媒體見過最惡質的一家人了
還好意思有臉出來說給他們一千萬也沒用
難怪鄰居都出來反對讓潘家過

建議新屋主叫他們拿一千萬來買這條路啦
這才是公平正義.....
robert_ren wrote:
這家人真是近年來在媒體見過最惡質的一家人了
還好意思有臉出來說給他們一千萬也沒用
難怪鄰居都出來反對讓潘家過..(恕刪)


可是01上面一堆鄉民支持潘家耶

這些支持的鄉民有要去現場拉白布條抗議嗎?

找不到人的話, 可以聯絡陳為廷
robert_ren wrote:
潘家175萬買房,只...(恕刪)
事情已經發生了,附近沒人願意免費讓出空間當通道

看是請他們自費 挖地道 或 上天橋 出入,即然選擇當釘子戶,就要認命

賣貪心才能讓自己有後路
地道也不是你想挖就可挖, 還得事先申請許可證!

simonni wrote:
事情已經發生了,附近...(恕刪)
忍忍忍
robert_ren wrote:
這才是公平正義...(恕刪)


潘家的橋段少見嗎,

這幾年的社會事件,社會氛圍支「弱勢」,只要敢哭敢吵,都可以「橫行無阻」,

反正哭吵亂了之後又不會有損失,「何樂不為」。

這年頭就是這樣

新聞如果照實說,根本就不會有人看

非得要騙人點進去看,才知道

原來亂源真的是媒體

說好的求證呢???
Koei
koeirene wrote:
這年頭就是這樣
新聞如果照實說,根本就不會有人看
非得要騙人點進去看,才知道
原來亂源真的是媒體
恕刪)

樓主所言本人亦有同感
Erichuangtw1980 wrote:
潘家的橋段少見嗎,
這幾年的社會事件,社會氛圍支「弱勢」,只要敢哭敢吵,都可以「橫行無阻」,
反正哭吵亂了之後又不會有損失,「何樂不為」。

的確有這樣趨勢,
這件事民意代表都出來關心,
結果炒了一天就沒了,
果然潘家與媒體是亂源

robert_ren wrote:
潘家法拍後可得145萬,扣掉四年前付出的25萬頭款
潘家平白無故就撿到天上掉下來的120萬和四年免費住的房子!!!

你確定他們有拿那120萬嗎? 有住四年免費房子嗎? 還是只是拿來路過?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7712554663.html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125000563-260107

>>非但拒付訂金也不肯領回拍賣所得,實在頭痛。
>>但後來發現建商的產權不清,且房屋的坪數也縮水了
依上面二個網址所言 知道的事

潘家不願意領回拍賣所得,可見得沒有賺錢,要的是袋地通行權

一開始建商請他們買房 並 取消自己" 爭取通行權的權利"
潘家答應了,但 建商 給的房子 是產權有問題,而且坪數縮水
所以潘家反悔不買 要求通行權..

1.建商賣的房子 "產權有沒有問題","坪數有沒有縮水","事先有沒有告知潘家"??

2.潘家到底知不知道自己有爭取通行權的權力??

3.若潘家不答應,建商拿不到建照 蓋不成房子 連7折還是5折價都沒得賣只能跟潘家收取
袋地通行費而己,那建商取得利益的最好方法是 7折還是5折賣給賣潘並讓潘家取消自己的權益
對吧!! 而不是跟潘家收袋地通行費...建商是基於"利益考量"還是因為"好心"呢??

4.潘家買房最根本的目的是為了 賺取利益還是為了要通行呢?
如果要賺取利益為什麼 不拿回拍賣所得?? 要通行為什麼不直接要求通行權呢?

5.潘家二間房有可能 賣掉一間房獲取利益嗎?賣前面擋住自己??賣後面 誰會買沒路走的房??

6.從新聞報導看來,潘家"可能"一開始"被設計"買房當通路,喪失自己的通路權後,又"自以為"
可以後悔不買 來要通路權,落入最差的情況..


潘家 跟 建商 在"法律知識"還有"各自的權利"部分 的知識 我想是差很多的.

法律是給懂的人在用的...潘家的錯就是對"法律知識"的無知 還有對"自己權利"的無知

他們有貪了什麼東西嗎?拍賣所得他不拿啊..便宜房子他們也不要啊..

新聞內容好像每家都有點不同..好亂啊...




newjohnpc wrote:
>>非但拒付訂金也不肯領回拍賣所得,實在頭痛。
>>但後來發現建商的產權不清,且房屋的坪數也縮水了
依上面二個網址所言 知道的事

潘家不願意領回拍賣所得,可見得沒有賺錢,要的是袋地通行權...(恕刪)




請問:
1. 建商產權不清,潘家告上法院,為何潘家敗訴,會不會是潘家的「認知」錯誤。
2. 如果只談袋地通行權,建商讓售的房子,只要潘家繼續繳房貸,潘家除了解決了袋地通行權的問題,房屋還可以出租收利付房貸,自家的原土地不會因為是袋地無法房屋改建而產值低落,而且2個房產的繼續增值,潘家為何要放棄大好狀況而來自限袋地呢?

怎麼會有「6.從新聞報導看來,潘家"可能"一開始"被設計"買房當通路,喪失自己的通路權」?

袋地通行權得花錢,而建商讓售除了袋地通行權還有其他獲利,根本講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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