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johnpc wrote:
當你不認識字的 又單純的長輩 遇到時你就不會這麼說了...(恕刪)
不識字又單純不懂世事不是藉口
簽訂契約時如果當事人不識字,要有保證人在場佐證,契約才有效力
如果契約真有問題,大可去找法院主張契約無效
潘家已經以坪數不足爲由打過官司了,然後法院判潘家敗訴
如果契約本身都無效,何必費力去扯坪數不足的問題
人家是懂法的,不是什麼都不懂的笨蛋
不用腦補去幫人家找空隙鑽.....
robert_ren wrote:
釘子戶跪求 鄰居拒挖牆讓路
2014年01月25日
【蕭夙眉、王乙徹╱台中報導】
前年4月建商同意將賣給潘女的一樓透天厝從215萬元降為175萬元,潘女曾簽字和解不再針對該地通行權提告,如今卻反悔,且潘家原本通行的一樓透天厝法拍拍得308萬元,餘作美將取回買屋未付餘款150萬元,潘女尚能得到145萬元。潘女不滿說:「給我一千萬也沒用,我就是要一條路走。」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25/35602571/


robert_ren wrote:
潘家法拍後可得145萬,扣掉四年前付出的25萬頭款
潘家平白無故就撿到天上掉下來的120萬和四年免費住的房子!!!
newjohnpc wrote:
>>非但拒付訂金也不肯領回拍賣所得,實在頭痛。
>>但後來發現建商的產權不清,且房屋的坪數也縮水了
依上面二個網址所言 知道的事
潘家不願意領回拍賣所得,可見得沒有賺錢,要的是袋地通行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