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家人長輩過世 土地遺產糾紛


linyichun wrote:
樓主的問題建議請找專...(恕刪)


心放寬一點,長輩留下來的東西當作中獎一樣,得失心不要那麼重,親人之間為了錢要氣成這樣是一件很好笑的事情。為了錢不顧做人道理的人,我想既不用跟他計較,也不需要往來了,就像郭台銘說的~~~野狗咬了你一口,你難道要咬回去嗎??

說的好~該你的就是你的~既然~法定女兒也可以繼承~你也只能接受~如果~他們為了錢~不故
情面~那也就算了~

真脆瓜 wrote:
像我家也有這個問題,我爸死了沒留遺囑

我和我媽,我姐,是....
...(恕刪)


母先用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拿一半

媽,姐,你...3人在平分剩餘...
所以是..4/6,1/6,1/6
這是為了保障配偶....

但是樓主的例子...
爺爺的地..極可能是祖先取得..沒辦法適用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
所以就奶奶+子女平分...

樓主奶奶可以開大絕....
女兒要分的...每個月給我三千塊...
要不然都兒子在養.....
還是我每家輪流住一個月???
這種問題 你可能要請教專業的會計師諮詢了

一筆未經規劃的遺產,就像一把無柄的刀刃阿.....

我有認識的會計師

自己出來開的

有需要再留言給我吧
我也遇過這樣的人,長輩說女生不可以回來分,
(嫁出去了,到了夫家,也不希望小姑回來分吧!同理心)
長輩回西方世界了,分遺產的時候,女生當大家面說,
長輩是有這樣說女生不能分沒錯,但是我沒有說好,這我親耳到的,
你能說什麼?只能請長輩晚上去找她再說清楚了
這時可以看到人性的真實面,一個字"貪"。
公平就好!

AS99999 wrote:
我阿公大概4.5年前...(恕刪)
看到這就想到高雄還有阿公那代2甲的商業地還沒清楚
8個兄弟,那塊說好給5個當時還沒娶妻分的
現在娶妻的3個都說沒這事了,死也要佔
當初娶妻的都分透天跟錢去了,沒娶的分負債跟地

箱子9889 wrote:
看到這就想到高雄還有...(恕刪)


要分的公平很難啊
想不到還有人會認為夫妻兩人,一人先死,活著的可以先拿一半。

這是絕對的錯誤。

繼承

就是繼承遺產。不是遺產就不能繼承。

配偶其中之一先死的話,活著的要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剩下來的才叫做遺產。再依照繼承順位分配。

如果不行使夫妻財產剩餘請求權,那麼全部就視為遺產,依照繼承順位分配。

至於財產分子不分女。過去式了。

現在大家都有讀書,有知識。除非自願放棄,否則你不能侵害別人的權利。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看了一堆很像對又不完全對的回覆

這個事情要由兩的方向去看

夫妻財產共有制
以前的人只要沒有去申請分開制
就是共有

所以夫妻兩個人的錢是共同有的
比如夫的名下有一千萬
妻的名下有五百萬

如果夫先走
夫妻加起來的錢是一千五百萬,所以不管是夫或者妻正常有的是一半就是七百五十萬
所以夫的財產兩百五十萬要先歸妻所有,剩下七百五十萬,由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

而上面有些人講的先給另一半一半再大家分剩下的
是建築在另一伴身上沒半毛錢的狀態下


再來如果是生前夫妻已經過戶給特定子女,那是贈與
贈與後就不是夫妻的財產,所以生前贈與的,其他子女是無法再分的

再來是遺囑
不管遺囑怎樣寫
只要是配偶或者直系血親卑親屬,最少都可以爭取特留分
特留分就是原本應該繼承的一半

舉例:夫妻共有財產一千萬,有子女各一,夫妻遺屬寫一千萬要給兒子繼承
這時候女兒可以依照法律要求取得特留分,就是原本如果沒寫遺囑子女是各分五百萬
特留分就是這五百萬的一半
女兒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拿到兩百五十萬,兒子就是七百五十萬
而這屬於法定的特留份

民法已經變更了,沒有只傳子或者大孫的了
生前要怎樣贈與是老人的事情
但死後還留下的就是依照法律在走





只能說世風日下,小弟爺爺過逝後也是一堆亂七八糟的事,一堆姑姑也是表態說他們有份,我看是有糞才是,法律上的權力我也懂,只是這些不要臉的人,二十幾歲嫁出去後,何曾負擔過爺爺奶奶的照料,健康時沒有,病老時就更不用說了,回來看看罷了,要權利,不用義務,這是我最看不起他們的地方,公媽請一起請回夫家一起拜,要主張權利的不要只會出張嘴,等戶頭裏的進帳,不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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