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yichun wrote:樓主的問題建議請找專...(恕刪) 心放寬一點,長輩留下來的東西當作中獎一樣,得失心不要那麼重,親人之間為了錢要氣成這樣是一件很好笑的事情。為了錢不顧做人道理的人,我想既不用跟他計較,也不需要往來了,就像郭台銘說的~~~野狗咬了你一口,你難道要咬回去嗎??說的好~該你的就是你的~既然~法定女兒也可以繼承~你也只能接受~如果~他們為了錢~不故情面~那也就算了~
真脆瓜 wrote:像我家也有這個問題,我爸死了沒留遺囑我和我媽,我姐,是.......(恕刪) 母先用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拿一半媽,姐,你...3人在平分剩餘...所以是..4/6,1/6,1/6這是為了保障配偶....但是樓主的例子...爺爺的地..極可能是祖先取得..沒辦法適用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所以就奶奶+子女平分...樓主奶奶可以開大絕....女兒要分的...每個月給我三千塊...要不然都兒子在養.....還是我每家輪流住一個月???
我也遇過這樣的人,長輩說女生不可以回來分,(嫁出去了,到了夫家,也不希望小姑回來分吧!同理心)長輩回西方世界了,分遺產的時候,女生當大家面說,長輩是有這樣說女生不能分沒錯,但是我沒有說好,這我親耳到的,你能說什麼?只能請長輩晚上去找她再說清楚了
想不到還有人會認為夫妻兩人,一人先死,活著的可以先拿一半。這是絕對的錯誤。繼承就是繼承遺產。不是遺產就不能繼承。配偶其中之一先死的話,活著的要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剩下來的才叫做遺產。再依照繼承順位分配。如果不行使夫妻財產剩餘請求權,那麼全部就視為遺產,依照繼承順位分配。至於財產分子不分女。過去式了。現在大家都有讀書,有知識。除非自願放棄,否則你不能侵害別人的權利。
看了一堆很像對又不完全對的回覆這個事情要由兩的方向去看夫妻財產共有制以前的人只要沒有去申請分開制就是共有所以夫妻兩個人的錢是共同有的比如夫的名下有一千萬妻的名下有五百萬如果夫先走夫妻加起來的錢是一千五百萬,所以不管是夫或者妻正常有的是一半就是七百五十萬所以夫的財產兩百五十萬要先歸妻所有,剩下七百五十萬,由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而上面有些人講的先給另一半一半再大家分剩下的是建築在另一伴身上沒半毛錢的狀態下再來如果是生前夫妻已經過戶給特定子女,那是贈與贈與後就不是夫妻的財產,所以生前贈與的,其他子女是無法再分的再來是遺囑不管遺囑怎樣寫只要是配偶或者直系血親卑親屬,最少都可以爭取特留分特留分就是原本應該繼承的一半舉例:夫妻共有財產一千萬,有子女各一,夫妻遺屬寫一千萬要給兒子繼承這時候女兒可以依照法律要求取得特留分,就是原本如果沒寫遺囑子女是各分五百萬特留分就是這五百萬的一半女兒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拿到兩百五十萬,兒子就是七百五十萬而這屬於法定的特留份民法已經變更了,沒有只傳子或者大孫的了生前要怎樣贈與是老人的事情但死後還留下的就是依照法律在走
只能說世風日下,小弟爺爺過逝後也是一堆亂七八糟的事,一堆姑姑也是表態說他們有份,我看是有糞才是,法律上的權力我也懂,只是這些不要臉的人,二十幾歲嫁出去後,何曾負擔過爺爺奶奶的照料,健康時沒有,病老時就更不用說了,回來看看罷了,要權利,不用義務,這是我最看不起他們的地方,公媽請一起請回夫家一起拜,要主張權利的不要只會出張嘴,等戶頭裏的進帳,不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