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lionbonus wrote:
法永遠是在最前面
講...(恕刪)
忍不住回文一下

確實如您所說,講理講情都應該是在守法的前提下才對
只是我喜歡講情理法,情理都談不了的時候才用 法
因為以前有上過一些法律相關的課程
我學到的是,如果大家都只講法,而不顧情理,那大家日子都會很難過
以樓主這個案子為例,如果這是一個講 法 理 情 的社會
那房客大概就要先上個好幾天的法律課程,民法`刑法......
先搞懂法律用語,再慢慢逐字端詳契約內容,然後話也不能亂講(怕被錄音)
然後再把整間房子的原貌完整的攝錄下來,確認每一設備的完整性,
以便確認還屋時房屋是否損壞賠償
然後
因為屋主應該也熟讀法律了
所以契約上也會註明很多有利於自己的條文
就如同樓主他們始料未及的這一條,房客不得拒絕帶看
那半夜一點`兩點.....六點帶看應該都是合法的
而且要看每一間房間應該也是合法的
看屋看個12個鐘頭應該也是合法的
那別人還要不要生活啊,但是他合法啊
所以我還是喜歡 情 理 法 而不是 法 理 情
還有很多呢
如果遇到存心知法玩法的人,那就真的是.....
還好
我們的法律還是傾向保護房客,因為它認為他是是弱勢
社會也是傾向情理法,不會讓資深的房東用法律去坑害資淺的房客
也讓一些書讀的少,或是不會讀書的人,也能在社會上安身立命
以上 供參考
想到那些法條就累,真佩服那些學法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