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9 wrote:
內文重點:1.奢侈稅...(恕刪)
魔鬼藏在細節裡
為什麼不溯及過往?為什麼要2016年實施?
為什麼要定四千萬?
給空間繼續炒?留爛攤給下任?
Soul73213 wrote:
105.1.1起出售持有兩年以內課30%
105.1.1起取得且持有逾兩年課17%
所以...這兩句加起來就是2016年開始實施:
出售2016年1月1日之前就已經購入並且滿兩年以上的房子照舊制
出售2016年1月1日之後購入的房子採新制:兩年內30%、兩年後17%、之後每年減4%
好裡家在...
不過這樣怕到時重稅來臨沒人敢買房子
又造成房子不好脫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