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2011 wrote:是這樣的....小弟...(恕刪) 遺囑是要到地方法院,有政府的公證人是有效力的! 但前提要你母親能寫字!另外,生前五年內的贈與,都算繼承者可以討回的,請注意這點!跟其他版大說的一樣,最好的方式是賣了以後,你先拿回你付清的部分再跟姐姐對分(這就要看你姐姐的為人了!)我想你姐姐是不會放棄的,因為上輩子是你外婆給她女兒,為何這輩子他做女兒不能分到?
番茄2011 wrote:是這樣的....小...(恕刪) 趕快今年底前,用『買賣方式』過戶吧!因為舊制買賣,繳的稅比較少!而且買的價格盡量是市場的高標價格!因為以後買賣,是要實價課稅的,你的買進價格以後是當作你的進價成本!贈與或者遺產,看起來稅很低,但是以後買賣是用你媽媽或者你阿嬤當年取得成本,當作進價,所以以後買賣實價課稅會課很重,等於一支牛被剝兩次皮!非常不值得!
網路上的文章真真假假天知道原PO是真的親人想過繼還是另有他想否則何不直接找律師到法院公證不是更具效力?何必在網路上發問?你們在這裏幫出主意若到時惹出了事,對方可能連你們這些出主意的網友以共犯連帶提告好心幫忙也要看看對不對,別搞成是幫忙犯案,怎都沒有人感覺到這整件事有些不對頭?
pickyricky wrote:你跟你的姊姊 都有...(恕刪) 支持36樓大大這個想法避免將來反目房子的價值,扣去樓主付出的(可能計入利息)剩下就和姐姐分掉不然一輩子老死不相往來了以前看娘家,三立那些都覺得演得很扯後來才知道,人生真的就是那樣利益當前兄弟姐妹,沒有情份了所以當分的就分給人家不要把人家那份,也拿了
這我前幾年有經驗1.父母用贈與給你,一年額度可以220萬,找別的長輩借錢,也用贈與給您2.土地增值稅是一定要繳這沒辦法避免掉另外一個方法是,未來等繼承,但跟姊姊說明要放棄!我們有跟你同樣情況,怕姊姊不願放棄,所以媽媽就堅持要我出土地增值稅繳了80幾萬給政府,換到兩張紙....以上!
番茄2011 wrote:是這樣的....小...(恕刪) 不要因為長輩對個別子女的喜惡,去剝奪妳姊姊的權益這房子總市價的1/4,值得你現在去思考這問題嗎?應繼分x特留分,你頂多多拿1/4要繳土增稅,要找律師,跑法院,找證據......值得嗎?!如果將來你姊要求共同持份,怎麼辦?!上法院貸款是誰貸的,用在誰身上?房子如果出租,租金誰拿走,用在誰身上?律師應該會找出更多問題來!會不會算到最後,還要給妳姊現金?!
ramon555 wrote:不要因為長輩對個別...(恕刪) 叫長輩找姊姊來,由長輩告訴姊姊,沒有任何財產要給她!長輩的事全部不關她的事,以後告別式或病危都不用來,清明掃墓等等繁節也不須要了....如果姊姊聰明,從此就不會在來!如果姊姊不聰明,要盡孝,沒分財產還是要來,可以說她是為了財產而來,非為了孝道!(這是個人親身體會的真實情形,反過來想想,自己也有女兒,以後如何處理這樣的事,要不要給女兒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