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我是不是應該早點辦理過戶

番茄2011 wrote:
是這樣的....小弟...(恕刪)

遺囑是要到地方法院,有政府的公證人
是有效力的! 但前提要你母親能寫字!
另外,生前五年內的贈與,都算繼承者可以討回的,請注意這點!
跟其他版大說的一樣,最好的方式是賣了以後,你先拿回你付清的部分
再跟姐姐對分(這就要看你姐姐的為人了!)
我想你姐姐是不會放棄的,因為上輩子是你外婆給她女兒,為何這輩子他做女兒不能分到?
chienlin517 wrote:
我目前從事代書行業,...(恕刪)


超詳細正解

番茄2011 wrote:
是這樣的....小...(恕刪)



趕快今年底前,用『買賣方式』過戶吧!
因為舊制買賣,繳的稅比較少!
而且買的價格盡量是市場的高標價格!因為以後買賣,是要實價課稅的,你的買進價格以後是當作你的進價成本!

贈與或者遺產,看起來稅很低,但是以後買賣是用你媽媽或者你阿嬤當年取得成本,當作進價,所以以後買賣實價課稅會課很重,等於一支牛被剝兩次皮!非常不值得!
網路上的文章真真假假

天知道原PO是真的親人想過繼還是另有他想

否則何不直接找律師到法院公證不是更具效力?何必在網路上發問?

你們在這裏幫出主意若到時惹出了事,對方可能連你們這些出主意的網友以共犯連帶提告

好心幫忙也要看看對不對,別搞成是幫忙犯案,怎都沒有人感覺到這整件事有些不對頭?

pickyricky wrote:
你跟你的姊姊 都有...(恕刪)


支持36樓大大這個想法
避免將來反目
房子的價值,扣去樓主付出的(可能計入利息)
剩下就和姐姐分掉
不然一輩子老死不相往來了

以前看娘家,三立那些都覺得演得很扯
後來才知道,人生真的就是那樣
利益當前
兄弟姐妹,沒有情份了

所以當分的就分給人家
不要把人家那份,也拿了
這我前幾年有經驗

1.父母用贈與給你,一年額度可以220萬,找別的長輩借錢,也用贈與給您
2.土地增值稅是一定要繳這沒辦法避免掉

另外一個方法是,未來等繼承,但跟姊姊說明要放棄!

我們有跟你同樣情況,怕姊姊不願放棄,所以媽媽就堅持要我出土地增值稅

繳了80幾萬給政府,換到兩張紙....

以上!
姐姐就已經生活困難了:你還要弄她的財產?你這個弟弟致人於死地毫不手軟⋯⋯親情在哪兒?留給姊姊的你不貪何來過戶疑慮?
直接過戶給你比較快,現在媽媽還能證明貸款是你付完的,不用怕撕破臉,因為你有拿錢出來是事實,本就應該是你的

番茄2011 wrote:
是這樣的....小...(恕刪)


不要因為長輩對個別子女的喜惡,去剝奪妳姊姊的權益

這房子總市價的1/4,值得你現在去思考這問題嗎?
應繼分x特留分,你頂多多拿1/4
要繳土增稅,要找律師,跑法院,找證據......值得嗎?!

如果將來你姊要求共同持份,怎麼辦?!

上法院
貸款是誰貸的,用在誰身上?
房子如果出租,租金誰拿走,用在誰身上?
律師應該會找出更多問題來!

會不會算到最後,還要給妳姊現金?!

ramon555 wrote:
不要因為長輩對個別...(恕刪)


叫長輩找姊姊來,由長輩告訴姊姊,沒有任何財產要給她!

長輩的事全部不關她的事,以後告別式或病危都不用來,清明掃墓等等繁節也不須要了....

如果姊姊聰明,從此就不會在來!

如果姊姊不聰明,要盡孝,沒分財產還是要來,可以說她是為了財產而來,非為了孝道!

(這是個人親身體會的真實情形,反過來想想,自己也有女兒,以後如何處理這樣的事,要不要給女兒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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