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ue wrote:請問"Ken一路發"大大【如果版主跟買方,依約等到合約完全失效後,才買賣房子,房仲要如何提告?】...(恕刪) 只要你在看屋後,且合約期限內有直接與屋主連絡的事實,(通聯,Line...)就有機會主張請求服務費.(也許不一定有證據,但檢查官可以查;也不一定保證勝訴,但至少可以唬人)提告是最後的手段,他們也會評估勝算,不一定會告,尤其勝率不高時.但這個一般民眾不知道!!房仲不會告訴你,"我們法務說,我們勝率不高,但你還是給一點服務費吧"!
supremeusa wrote:最近看到了一間屋透...(恕刪) 壞就壞在你一開始利用房仲帶看案子我家人都是直接跳過房仲直接跟屋主買,反正家人有門路,但是很多人都有辦法如果能做到直接連房仲帶看都不用,直接跳過,他們就沒皮條了不用懷疑,少了房仲的服務費,加上殺價的功力,買到的肯定比收服務費的低前提是你要了解那間房子是否有問題,做功課但不可否認,身邊有朋友透過房仲買房子買到海砂屋,事後不認帳,訊息已讀不回射後不理的也有也有透過房仲買到好房子的也有台灣房仲的素質...反正就是看運氣了
我自己是做仲介的自己是有遇過屋主說要解約當時因為夠菜所以直接照主管指示打回票過兩三天屋主開始一哭二鬧三上吊後來我們公司就只好作罷讓他解約老實說看完屋再自己去找屋主是不太好啦仲介也只是糊口而已專任約欸!Apple一點的專任約一接進來就是卯起來操網路小蜜蜂op傳單這些廣告跟錢都有關系成本啊!!!何況信義房屋財力雄厚啊光是跑個法院就夠累了
檢察官是不管民事案件的,沒公權力介入如何取得(通聯,Line...),分明是虛張聲勢,用威脅要提告來「恐嚇取財」,跟買賣雙方鑽合約漏洞相比,這應該更過分吧!Ken一路發 wrote:只要你在看屋後,且合約期限內有直接與屋主連絡的事實,(通聯,Line...)就有機會主張請求服務費.(也許不一定有證據,但檢查官可以查;也不一定保證勝訴,但至少可以唬人)提告是最後的手段,他們也會評估勝算,不一定會告,尤其勝率不高時.但這個一般民眾不知道!!房仲不會告訴你,"我們法務說,我們勝率不高,但你還是給一點服務費吧"!
既然是通過房仲看屋的 就不要私下交易 可以跟房仲殺價 買不到就算了.將心比心 房仲也是要養家糊口 沒有必要這樣做 不然你一開始就找屋主自售的房子 祝福你買到沒有問題的房子 海沙屋 凶宅 那些自售的屋主是不會理你的.
sunreal77 wrote:首先要說明一個觀念: 仲介產業不是帶看房子30分鐘就賺幾十上百萬仲介費的黑心油產業. 為確保交易安全順利流通迅速. 仲介公司要建制電腦系統.公司有店面.銷售人員 .秘書.等等後勤人事成本.保險.廣告費.稅金.....其他一大筆開銷成本....(恕刪) 照你這麼說,大賣場貨架上的一包餅干至少都該賣幾千元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