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妮熊餅乾 wrote:
我放棄利息補貼了。...(恕刪)
大家會這麼回文,第一是你講得不清不楚,再來就是想說怎麼會有人買房子不知道這些事呢?除非你是全部現金買賣,不然在新成屋要辦住宅貸款時就會出現問題,再者使用執照應該建商當初就都有附在交屋資料裏面。
我們就假設你是建物的所有權人,真的真的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買到了辦公室,幫你想個看如何解決?
你可以不用再打電話給建商了,先拿身份証件資料、權狀去建管單位申請補發使用執照,另外請他們幫你調閱竣工副本圖的平面圖及面積計算表等圖說,然後可以去當地的建築師公會詢問那個建築師願意幫你辦理變更使用(G-2變H-2),不一定要找原來的設計建築師,因為不是變更設計的案件,然後問建築師看是否可以變更,還有相關變更的費用要多少?只要沒有牽涉到共用部份要變更應該都沒有問題,也可以請辦理的建築師看看當初為什麼要設辦公室。辦理的過程都不用跟原建商有任何的關係,所以也不用再咨詢他們。
另外,關於你是否於不知情形的狀況下買到辦公室的標的,這部份比較屬於買賣的糾紛,建議可以請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