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ang3 wrote:
先講一個笑話:有一個...(恕刪)
這是真的,養成好習慣很重要,每天跑步運動,才4年也累積1萬多公里;抽煙,吸毒,酗酒也是習慣,不是笑話。

我是45歲才存到錢買房子,45歲以後也是習慣一直買房子,現在習慣每年買一間!

大家都要養成好習慣,做孩子的榜樣。
JiangRu wrote:
版友,請不要一直誤...(恕刪)


跟某些人揮不完的


玩文字遊戲凹來凹去

說別人"應該"是推測,自己不也是推測

那我也可以告訴你


有些人寫的是一開始申請的時候要電腦抽籤的條文

如果有需要在到期之前就申請續約

審查時還是住在原來的地方,審查通過就續約了

什麼重新審查就是要搬家?



然後拋一句「我可沒興趣,請你自己去查」



若某些人覺得我說的不對,請你拿出條文來

我其實也沒興趣,要查自己去查,別叫我查


ddr7011 wrote:
這根本是話術
只要繳租正常點
包租公才不希望年年換房客

不知道在歪什麼樓...原PO沒說租房子吧?
硬要在那邊扯包租公換房客的...
deapblue wrote:
跟某些人揮不完的玩...(恕刪)

那就都用應該,你可以推測,為何別人不能推測?

你推測是對的,別人推測就不行?條文就是說用電腦抽籤,你有何證據說免重抽?

我的重新審查、電腦抽籤的條文已貼上了,你的免重抽條文在哪裡?重新意思你懂嗎?



恩...對於文字的理解能力
有個體上的差別
我今天還真領教到了
言盡於此
對了~回文別私訊給我喔!我沒興趣
素還真真真 wrote:
不知道在歪什麼樓....(恕刪)
life2018 wrote:
真的很驚訝,一個文明的社會,竟有人會有這樣的想法及刻意發這樣的文
"這種的。很多連馬子也沒,湖口也被抄了,1500 全餐 找不到。只能去康定大道"
"40歲以後全家擠間雅房習慣了就好^++^"
"房東做功德如我上禮拜又打槍了一個65歲的單身狗大叔,這年頭沒房子的單身老狗還真不少"
食衣住行是人的最基本需求,應該要對無法滿足基本需求的人有同理心!
我絕對敬佩:[把錢跟時間省下來,給予子女好的食物、衣物,教育、娛樂及陪伴的父母,讓子女身心健康快樂成長,即便他"40歲以後全家擠間雅房"]
我認為:[未成家前的年輕人,應全力投資自己(社交及教育),一個人就使用一個人的空間(家裡或租),無需過度消費急著去買一間家庭房,你需要的是妻子及孩子,沒眼中只有房子的馬子是一種福報,你可以專心的累積財富及能力]
我的發文,我敢給我的親朋好友知道,
你們的發言想法,你的親朋好友認同嗎,我從未聽過認識的人說會說這樣嘲諷不厚道的話,也未在媒體或公開場合聽過這樣的話
做人真的要厚道,無需去發這樣對立嘲諷的文。

有點同理心好嗎?

你看不出來那些都是套套嗎?
套套會說
"現在不買,以後買不起"、
"房貸可以貸更高,房價不會跌"、
"有房是winner,沒房是loser"。
純屬正常能量釋放,請國民無需理會。
是不是套牢,我不知道

但有了不起的"原生家庭"及地主乾爹,加上"現在想認中國當乾爹"回歸

因為當著人面要講客套話,上網匿名想發洩講真話:"沒錢的人..."、"沒房的人............"
life2018 wrote:
是不是套牢,我不知道...(恕刪)



要套牢很難耶
我爺爺放下來的土地是用萬坪計算的
你很難了解吧?

素還真真真 wrote:
我跟社宅無緣,你有興...(恕刪)


以下圖片取自於:

聯合開發公共住宅戶租賃契約書 - 臺北市政府



契約第一條:租賃契約簽定後,乙方於租賃期間或續約時

,不得要求換租他戶。代表原屋續住的意思,因為不得更

換其他戶。



第三條:乙方承租房屋總租期含本契約共計六年(以特殊身

分申請並符合資格者得延長至九年),總租期屆滿不得再申

請續約。代表符合資格的話,基本上是可以住到六年期滿為

限,並非三年搬家一次。

謝謝。

^^~
JiangRu wrote:
以下圖片取自於:聯...(恕刪)

看你還蠻熱心在找資料,我就再回你好了~

你提的資料沒錯,是不能更換戶別,但這是對在租約有效期間內的3年而言。

3年期滿要續約,都將重新審查,審查有過可再續約,審查沒過就是搬走,也沒保證一定過。

不能更換戶別是指前3年內,沒任何說明後3年可原戶續約,你說的沒全對,我說的也沒全錯。

續約是一回事,審查過不過又另一回事,沒有任何依據保證可住6年,請不要誤導視聽。

PS:看合約要看清楚,千萬別用猜的!乙方不得要求換戶別,不等於甲方不能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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