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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dge0617 wrote:


東京胡要贊助樓主...(恕刪)

500而已
有什麼問題


我講的是處理事情的觀念


聽不下去,繼續跟人家爭吧


所有房產綜合大咖都沒發表意見
就算我這小小小咖發表一下
500真的很少啦
樓主都已經銀貨兩迄了,沒什麼好跟房東多說的。

一般的房東都會估算下期的電費吧,因為你和別人"共用電表",他沒辦法在房租到期日,直接去台電結算剩下的電費,所以估錯是很有可能的。

但是他也應該檢討自己的失誤,當作繳學費了。

一度電五元是很普遍,應該是套房,雅房,走道或共用電器有些公用電的部分才會收到五元。

klio7979 wrote:
我不太清楚申報租屋...(恕刪)

每年申報所得稅的時候,你都沒報這筆可以抵扣的支出?那麼為了這500元,今年申報所得稅的時候,你該做了!

這房東屆時的損失,可就不只500元了!
這好像是房東慣用老招???

之前我退租時,房東也跟我說電費之前算錯少收

大概一千多吧

當時雖然不能接受,但剛好正在搬家花錢了事

感覺被騙了
看前面不少人都很好
500塊就直接給了
這分明是很多惡房東詐錢老招
電費兩個月算一次
9月20結過一次
就算是錯扣掉已付的
剩下的天數電費竟然要到500
一度5塊要將近一百度也
這個算錯太扯了吧
newtype53 wrote:
有沒有欠,你是本人嗎??你知道??
還是你是那位房東~~~
既然當場都結清~~到底有甚麼理由事後來要錢

樓主都講了是良心問題,意思是如果房東真的算錯,就應該給!

newtype53 wrote:
講到稅~~樓主已經工作了嗎??開始報稅了嗎??
之前合約裡面有提到報稅問題嗎??
不然明年報所得稅時~如果之前都是轉帳有憑證~你就直接加進去申報~~~

市售的租約範本通常有一條,就是房東增加的所得稅,這部分由房客負擔。
樓主,為了500塊,妳是有沒有社會責任?「造成分裂」
 妳那麼缺?
我匯給妳
那個嘴的出來
我共給1000


terrybog wrote:
一堆似是而非的論點
分隔套房出租,本身就已經違反「建築法」了,我是你房東的話我不會要,我是你的話我就找建管承辦一起去看現場,當場500給他同時檢舉,依照建築法就是處罰6~30萬元,並且限期「恢復原狀」及原用途。
不合法的套房出租,我實在不懂為什麼有人要護航?知道自己是非法的至少低調點吧!


因為台灣是民粹治國
不管對不對 大聲+人多 就是贏
很多人已經習慣 多數房東的壓搾了

根本不會去管事情的源頭是什麼 合不合理
很悲哀,但幾十年內,應該是無解

那房東是真的很天兵 人都搬走了,還敢去要這500塊
都不怕人家去舉發逃漏稅、違章建築、還有違反消防管理
上面那二個道歉,我匯1000

看匯那個公益團體

我再捐1000

共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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