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都已經銀貨兩迄了,沒什麼好跟房東多說的。一般的房東都會估算下期的電費吧,因為你和別人"共用電表",他沒辦法在房租到期日,直接去台電結算剩下的電費,所以估錯是很有可能的。但是他也應該檢討自己的失誤,當作繳學費了。一度電五元是很普遍,應該是套房,雅房,走道或共用電器有些公用電的部分才會收到五元。
klio7979 wrote:我不太清楚申報租屋...(恕刪) 每年申報所得稅的時候,你都沒報這筆可以抵扣的支出?那麼為了這500元,今年申報所得稅的時候,你該做了!這房東屆時的損失,可就不只500元了!
不用理房東.他來告,你用這個反擊.http://davidli.pixnet.net/blog/post/42047335-%E6%88%BF%E6%9D%B1%E9%9B%BB%E5%83%B9%E8%B6%85%E6%94%B6%EF%BC%8C%E5%B0%B1%E6%B6%89%E5%8F%8A%E8%B3%A3%E9%9B%BB%EF%BC%8C%E9%81%95%E5%8F%8D%E9%9B%BB%E6%A5%AD%E6%B3%95%EF%BC%8C%E5%8F%AF房東電價超收,就涉及賣電,違反電業法,可依法處分;1度電5元,房東挨告詐欺
newtype53 wrote:有沒有欠,你是本人嗎??你知道??還是你是那位房東~~~既然當場都結清~~到底有甚麼理由事後來要錢 樓主都講了是良心問題,意思是如果房東真的算錯,就應該給!newtype53 wrote:講到稅~~樓主已經工作了嗎??開始報稅了嗎??之前合約裡面有提到報稅問題嗎??不然明年報所得稅時~如果之前都是轉帳有憑證~你就直接加進去申報~~~ 市售的租約範本通常有一條,就是房東增加的所得稅,這部分由房客負擔。
terrybog wrote:一堆似是而非的論點分隔套房出租,本身就已經違反「建築法」了,我是你房東的話我不會要,我是你的話我就找建管承辦一起去看現場,當場500給他同時檢舉,依照建築法就是處罰6~30萬元,並且限期「恢復原狀」及原用途。不合法的套房出租,我實在不懂為什麼有人要護航?知道自己是非法的至少低調點吧! 因為台灣是民粹治國不管對不對 大聲+人多 就是贏很多人已經習慣 多數房東的壓搾了根本不會去管事情的源頭是什麼 合不合理很悲哀,但幾十年內,應該是無解那房東是真的很天兵 人都搬走了,還敢去要這500塊都不怕人家去舉發逃漏稅、違章建築、還有違反消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