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ny338 wrote:
小妹有一位多年的好友,由於她的親姐姐要把一間房子賣給她,由於房屋財產之間的交易,若買方與賣方是二等親內,就會贈與稅的疑慮,為避免這種疑慮,她找我先當買屋人,頭款自我的存摺支付 (她給我款項後,我才會支付),銀行貸款自然是用我的名義貸款。待2年後,她再用她的名義買回房子。我直覺不妥,因為還是覺得哪裏不對勁,以下小妹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解惑,不勝感激
1.她的款項若是匯到我帳戶,又從我帳戶出去,金流是否有問題?
2.由於她的頭期款不足,有一部分是她向父母借貸,所以她姐姐有把賣價提高,這樣可以貸較多的金額,她再把多出來的錢還給她父母,這樣對我會有什麼風險嗎?
3.這中間若她房貸都不繳,房子若被拍賣,我的信用是否也跟著破產?
4.假若我真心想幫她,是不是可以簽什麼文件,以便自保?
以上我能想到的一些問題,相信一定還有一些事情我沒想透徹,希望各位先進不吝指教 (鞠躬)
這個過戶流程如果完成的話,就是恭喜你,買到一個房子。
你跟銀行借錢,房子質設給銀行是正確的。房貸不繳,房子若被拍賣,那就照一般程序走,裡面住的人更慘。
只是沒有真實交屋,所以你可以用房租合約(回租給原屋主)來主張所有權使用,另外房租一定要等於或大於房貸。
剩下一個問題:你要用甚麼價格買賣??建議你用實價登陸打8折買。這樣就不會有問題了。買賣房子一堆稅要繳,您先問代書一下。
如果你想拒絕這位朋友,就說你也要買房了。沒辦法借名字幫她這一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