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8956215 wrote:
公司把給你的錢給政府?不就是原本你的薪水?
是給勞保局和健保局,專款專用,不是給政府。分得出差別嗎?
a28956215 wrote:
公司不是笨蛋,不會額外出,這就是薪水支出的一部份
是公司的支出一部份,不是薪水,好嗎!
如果政府取消勞健保,那些支出不會變成你的薪水。
不然,每次再協商勞健保時,企業代表為什麼要爭負擔比例。管它負擔比例多少,就直接扣員工薪水就好了。
如果勞健保不強制,你選擇不加保。粉抱歉,只是爽到老板和政府,你的薪水只會增加自己分擔那一份而己。
a28956215 wrote:
所以你上面算式根本就不對
30300的勞保費=667+2333=3000(這是一個月的勞保費)
這是你一廂情願的想法。
a28956215 wrote:還是你要說那是公司出的錢,不是自己的錢?年輕人有那麼好騙?
你甘脆說,公司賺的錢都是你的錢好了,能讓你爽就好。
a28956215 wrote:年輕人認為繳這些費用是國家規定,但完全不知這其實也是薪水中的一部份
本來就不是,是你異想天開搞錯了。
那叫公司勞健保分擔是支出的一種,薪水也是公司支出的一種。公司分擔金提高時不會扣你的薪水,降低時也不會加你的薪水。
a28956215 wrote:所以其實年輕人繳的保費,實際就是有這一部份
沒有!個人繳的就是個人分擔金(比例最少),從薪水扣。你要說這一小部份是薪水,那就沒錯。
a28956215 wrote:國家現在用人部份都使用"顧傭"人員(忘記詞),都還不用繳勞健保。確規定公司要納保
有點不知所云...幫你解惑吧!
公司聘顧人員到職第一天,僱傭關係即成立,大於5人公司,即需強制納保。
我猜了一下,你可能要說,政府的約聘(僱員),早期這些人,是專案以離職儲金代替勞保保障(差別主要在沒有月退選擇,負擔金比例較高)。現在也全部納入勞保(沒記錯的話是107年吧),健保則一直有的。
謝謝你還關心別人的勞健保的權益,所以你也是知道勞健保是勞工的權益不是負擔吧?
(還是你只是想把約聘僱員推入火坑而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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