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也不是說人貪,而是公寓30坪,它就是30坪沒什麼公設不公設,你都更勢必要搞個什麼30%公設的...甚至更高,空間平白無故變小,要都更的理由? 為了愛?為了都市美觀? 我們有看起來這麼大愛嗎?1.電梯2.管理員可以收東西3.方便倒垃圾4.停車位大概就是這樣吧,我其實只是想停車位而以,空間小倒無所謂,但是別人的想法總是和我不會相同的像我甚至覺得如果可以的話,核電廠放我家旁邊,讓我一輩子用電免費更好但是 就只有我這樣想啊...
lyl817 wrote:這篇文非常有感小弟住(恕刪) 這種11個人出來選廠商的合法性有待質疑,首先每一位主委手上有自己社區50%的都更同意書?每一位主委下面有都更委員先進行投票?很多人都開始想用委員會名義開始搞都更,因為根本沒人想幹義工委員,所以輕易就能當上委員然後用委員會名義發號施令,但是委員會是不能處理都更事務的,必須由住戶發起的更新會來運作
依照新北市現行住宅1p基準容積300%1*300%+獎勵50%(大多為48%左右)公設坪效約1.6倍你就知道建商多好賺。(合約最重要注意是如何分配方式。面積分配還是價值分配,價值分配就更要注意小心,建商最會在此動手腳)更要知道不要找一些小建商。。銀行一生息連利息和房租補貼的付不出來就倒了。。。最近就不少。還有建商的容積轉移至少給地主15%(一般形情)...這部分建築成本是建商自已出)其實都更或危老所有興建資金都來自地主的信託融資。建商成本就只有幫地主出的銀行2~3%的利息、房租補貼、營業成本。其實建商支付成本不會超過總營建成本20%。買1000萬的房屋,建商必須開立300萬發票給買家。(這是財政部規定的。營建成本包含利潤及營業稅5%)
海砂屋 + 都更獎勵 => 屋主吃不到. 建商也要拆除成本+蓋新屋成本+賺錢他們拿到的坪數若不夠多.就不會幫你重蓋. 除非屋主要自己掏錢.都更實際算法就是把等同你老屋賣給建商.再跟幫你都更的建商買一間新蓋好的.假設你原本權狀40坪老屋.估價師估50萬/坪 = 你老屋價值2000萬.拆除後的蓋新屋假設價值90萬/坪那你要買到權狀40坪=3600萬再怎麼算也不太可能另外就是老屋權狀40坪室內可能36坪.新屋權狀40坪室內能有28坪都算不錯了.
最重要的是建築成本的問題。我有間桃園區是中心商業區的三層老公寓,建物原來的容積只用了180%,依照現行法規加上危老獎勵,容積率可拿到480%,所以前年三不五時接到開發商詢問都更意願,但是經過去年的工料大漲,幾家開發商馬上神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