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幫忙 wrote:真不知:若這也不講、那也不知、只是帶看?那到底作用是什麼? 如果您的仲介,只是因為沒幫你查出隔壁或閣隔壁 "鬧鬼" (非自然死亡,有怨靈,可視為鬧鬼),你就認為仲介只是帶看功能的話,的確,Yes, 您不應該找仲介,仲介對您是沒有用的。
愛幫忙 wrote:請問:若同層樓鄰居有非自然身故,仲介公司需要告訴買方嗎?若沒有告知?會有什麼問題或責任嗎? 愛幫忙 wrote:這或許就是"有些""仲介"不被尊重及會被抱怨的原因吧?!當我自己是仲介,我會誠實主動蒐集及告知客戶重要及鄰居問題!成交不成,誠實仁義在!買房是很大及很貴的事情 樓主你開樓問的問題是,"若沒有告知?會有什麼問題或責任嗎?"這麼多鄉民都已回你,仲介有無問題或責任了。鄉民們的回答您不滿意,如果是事主,應該去法院提民事訴訟才是正確方法。以上你說若當仲介,你會有什麼遠大抱負 ... 等,跟你問的問題好像沒什麼關係。
omniyeh wrote:樓主你開樓問的問題是,"若沒有告知?會有什麼問題或責任嗎?"這麼多鄉民都已回你,仲介有無問題或責任了。鄉民們的回答您不滿意,如果是事主,應該去法院按鈴申告才是正確方法。以上你說若當仲介,你會有什麼遠大抱負 ... 等,跟你問的問題好像沒什麼關係。 法律?規範?道德?良知?服務?這都是我討論的「責任」及「問題」!身為「仲介」我想也有這些「層次」及「等級」的差異!或許您覺得:「只要不敗訴」都沒問題?沒責任?我也是無法反駁您啦!
愛幫忙 wrote:請問:若同層樓鄰居有非自然身故,仲介公司需要告訴買方嗎?若沒有告知?會有什麼問題或責任嗎? 愛幫忙 wrote:如果您是仲介,除了抽趴及推銷,還做什麼?(不要把代書及理專的事當成自己協助喔!) 好,同意。既然您都已如此認知,是否已算是解答了您開樓問的問題 ?
fujinla_001 wrote:「房仲事先得知,但刻意不告知」非抬槓,想請教跟仲介標的物無關,就算知道,有告知義務?台灣法律有管到這麼寬,要求道義責任? 法律條文可能沒有?!但真的沒有嗎?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自律公約⋯⋯若廣義解釋,其實還是涉略的!法院或法官也不一定會全覺得無責!當然⋯您也許要買家自證「仲介知道」「買家有問」「賣家知道」⋯⋯這可能就是證據收集的層次了!
愛幫忙 wrote:法律?規範?道德?良知?服務?這都是我討論的「責任」及「問題」!身為「仲介」我想也有這些「層次」及「等級」的差異!或許您覺得:「只要不敗訴」都沒問題?沒責任?我也是無法反駁您啦! 沒有問題,您可以開樓討論,仲介應該怎麼做到 法律,規範,道德,良知,服務,才是你心目中的 "到位"。 OK ?可是你是拿 "實例",(還是您憑空想的 ?) 來問耶,那很清楚,就是依現行法律,情,理而已,看怎麼辦,或不能怎麼辦。超出了,就是廢話,無濟於事。若您是事主的話,不服就去法院按鈴申告,沒其他路了。
愛幫忙 wrote:有嗎?我是覺得「還沒有啊!」 「還沒有啊!」??? 我都說 "同意" 你說的了,那您還要怎樣解決 ?是來要鄉民集氣就可以要仲介賠償,屋主退款 ?您是事主的話,覺得「還沒有啊!」,就去提民事訴訟啊 ! 不然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