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逛待時看到一個物件的廣告..該物件是8套房500萬..打去問仲介...仲介說..該房子只有土地持分..而沒有建照..因為以前建房子的人不知道要申請,所以沒去申請..但是使用上完全沒有問題.請問,真的有那種沒有建照的房屋嗎?使用上會有問題嗎?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可以share的嗎?另外仲介有提到,該物件無法做銀行貸款的,而原屋主要求要一次全額付清.這方面會不會怪怪的呢?
a781247 wrote:這種東西應該叫做違章...(恕刪) +1上面大大說的很含蓄,我覺的就是違章建築吧!!!你直接問那個仲介是不是違建就好囉!不過我覺得他這樣避重就輕玩文字遊戲,你可得三思他的誠信問題喔!
jackychen23 wrote:在路上逛待時看到一個...(恕刪) 沒有建造執照的房屋其實還不少,例如都市計畫法公佈前已建築完成的建物,可以依相關規定申請使用執照,不過您講的案例,必需還是要調閱相關資料才能進一步了解。
jackychen23 wrote:在路上逛待時看到一個...(恕刪) 這種房子我家有一間..沒建照和違建是二回事..(其實台北這種房子算不少)為什麼?因為民國好像64年前..那時有地要建屋是沒人在申請建照的=-=我家那棟就是這樣產生的..土地持分完整..旦無房屋建照如果能拿出相關的證明..有機會就地合法..旦一般都拿不出來了才對值不值得買要看位置和屋況.價錢因為這類的房子比較難借錢也比較難脫手
黑羽斷翼 wrote:這種房子我家有一間....(恕刪) 嗯,感謝大大的解釋.那除了難借錢,難換手之外還有什麼問題嗎?沒建照無法過戶,那水電瓦斯要怎麼更正?我的那個case,8間套房,在南港靠近中研院附近,土地才6坪.
去看看法拍公告一般沒有權狀的房屋都會被注明為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是可以買賣而得到所有權可是取得了所有權,因為這是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根本沒有辦法去到地政事務所去辦理所有權登記來拿到權狀在法律上,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這是視為違章建築有被拆除的風險存在的(如果這房子有點歷史了,這應該是列為緩拆的吧,就是何時會來拆,不知道,不過應該不會來拆了)至於補照這種事如果能辦相信原屋主應該早就去辦了沒去辦,應該都有不小的困難度有很多根本是建築法規過不了關
黑羽斷翼 wrote:這種房子我家有一間....(恕刪) 的確上面我把它直接視同違建是不對的,抱歉!在民國六十年前的房子是有機會合法的,但至少需備下列資料1.建築線指示成果圖。2.土地權利證明: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3.房屋權利證明。4.基地位置圖、地盤圖、建築平面圖及立面圖。5.結構安全鑑定報告。6.房屋完成日期證明(民國60年以前)。如果沒有就如同既有違建一樣有被拆的可能,但拆除機率極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