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時候,建商宣稱的低公設比25%,是沒錯,但是那是
還沒含車位時候的公設比。為了造成低公設比的假象,所以
建商通常會把車位分開來賣。
當買了車位後,權狀再拿來重算,發現公設比狂增,從原來
的25%狂增到40%,因為車位還是屬於共用部分。
我到現在才理解,會不會遲了些?

我不是在抱怨公設比太高,只是覺得建商宣稱的低公設比,
真的比噱頭還噱,沒有一家建商有註明是未含車位的公設比。
我買的是三房的。
買了車位後,公設持分多了28平方公尺多,換算成坪數,是
大約8.5坪。實際的停車格,只有2.5m*6m = 15 m^2
大約4.54坪,也就是大約一半持分面積是車道。
(用眼睛看不出車道面積比例有如此之大)
為什麼不是只把車道納入公設,而是連車位都屬於公設之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