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衝動下訂金後,隔天反悔可要回訂金嗎

今天不知哪根筋不對勁,看到一個建案感覺超好
總價談下來的結果也比自己的預算高出幾十萬
且是第一次參觀該建案,因真的很喜歡該建案,所以狠下心下訂金10萬元囉

不過等到回家拿出代銷所附的合約樣本閱讀
才發現每個月的管理費含車位清潔費竟高達四千多元
(下午與代銷談時,忘了問管理費是多少)

原本預估每月負擔的房貸,拿捏在收入的1/3再多一點點
但回家後才發現管理費貴的嚇人
房貸+管理費已超過收入的1/2
所以盟生退訂的念頭

請問版上各位大大,若我隔天跟代銷退訂是否可拿回全額
若退訂是否有違反任何的法律 / 要約 / ....還是什麼鬼的
因為第一次購屋,又太衝動了,實在什麼都不懂
請各位大大用力的給我指教
文章關鍵字
簽約是很神聖的.
真是太衝了~我也是過來人~~ = ="
合約上有寫, 違約的條件嗎?
應該都有寫到, 仔細看看唄.

yamada6806 wrote:
簽約是很神聖的.
真是太衝了~我也是過來人~~ = ="

+1

大狗仔 wrote:
不過等到回家拿出代銷所附的合約樣本閱讀
才發現每個月的管理費含車位清潔費竟高達四千多元

以強而有力的理由 必須是對方無法反駁的理由(很主觀又無法反駁)
好好跟建商或代銷談退訂 應該可以退的 (請勿超過簽約前的審閱期)

小弟認為房事有許多的"眉角" 有相當長的學習曲線
相信看房的大大們跟樓主也做了許許多多的功課 才會下單
銷售中心的氣氛 跟 銷售人員功力
如不是有過經驗 小弟我第一次也是會淪陷的

這次的經驗 自然就會累積到下次 祝福樓主囉~~
人家說衝動是魔鬼...
但有些事你不衝動一下,也很難有結果。
就像亞當和夏娃不衝動的吃下蘋果,怎會有人類呢 ?
回歸一下主題....

簽約了,要退約,其實是可以的,通常合約有審閱期,若覺得不好,務必在審閱期內退掉。
下面是一個和你狀況很類似的人向律師請教,而律師給的回覆,貼出來給你參考一下 :

按「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第1項及第2項定有明文。該條之立法目的在於定型化契約係企業經營者單方預先擬定,而其條款或使用專門用語,或為消費者所難以理解;或隱藏風險轉嫁,而使交易他方承擔不利。故消費者就定型化契約之內容既無法參與於前,企業經營者即負有於訂約「前」,向消費者揭露該契約條款內容之義務,並使消費者於依該條款訂約「前」,有審閱內容之機會。倘企業經營者於締約「前」,「未」給予消費者合理之審閱契約期間,未盡資訊揭露義務,消費者得依前揭規定,主張該定型化契約全部或部分條款不得構成契約之內容。
是陳先生得依雙方簽訂之買賣契約因未經審閱故全數條款無效,買賣雙方自應負擔回復原狀之義務(即賣方須退訂歸還本票),逕以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主張權利,或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倘調解不成則須進行訴訟程序。
幫樓上補充一下,

一般我們消費者最為熟知的網購是根據《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而現在所討論的課題為不動產的審閱期,

主要是依據:2007/05/17行政院內政部所通過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明定購屋人與房仲業者之間簽定不動產買賣或租賃契約書之時,審閱期不得少於五天。(新修正草案也首度將法拍屋、銀拍屋納入規範)
所以現在不動產買賣都依據此要項五天為標準.


也就是說各項買賣不同而產生時間訂定不一,
並非全然都是30天內為限,
這方面我們要多加留意.
看看是否有簽自願放棄審約期這一條

如果沒有恭喜 您 趁簽約五日內解約

更可以拿當然解約(五日內)再跟建商議價

滿滿的誠意大多能穫得建商or代銷較多的折扣

先決條件是要在審約期內

另外建議契約中一定要加注保證銀貸八成否則無條件解約

以免日後政策改變自己搞的焦頭爛額或淪為斷頭血本無歸

前一波小套房限貸正是最好例子

世事難料

長輩常訓誡.花錢的事免趕

5 10 15 wrote:
看看是否有簽自願放棄...(恕刪)


感覺樓主只是下定而已, 應該還沒簽約(因為有拿合約回家審閱),
如果確認還沒簽約, 那就直接去退訂(付現直接退, 刷卡則刷退).

有的接待中心會小刁難, 例如:會計下班 or 業務不再 or 機器壞掉,
主要目的是希望繼續與你周旋, 想辦法消除你想要退訂的疑慮,
假如你確定要退, 那就堅定意志&開誠佈公的談, 應該可以全退.
看到這個標題, 心中真是無限感慨!!!

2006年夏天時, 因為手上稍有點閒錢, 於是想說, 也該在台北市買個像樣的房子了. 但住在桃園的我們, 周一到周五已都在台北上班, 周末實在懶得再開車載著小孩到台北看房子, 所以也一直沒有行動....某天, 老婆帶著小孩去澎湖參加花火節, 周日閒來無事, 於是就一個人去台北看房子, 看了三間預售屋及新成屋, 不是太貴, 就是位於工業用地, 一點興趣也沒有. 直到最後, 看到了一間位於百齡國小附近的預售屋建案, 眼睛為之一亮, 而且50坪的也只剩一間, 於是含車位將價格殺到了1850之後, 咬著牙, 刷了50萬信用卡當訂金. 回家之後, 告知還在澎湖的老婆, 立刻在電話中被罵了一頓, 但我還是不死心, 隔天她回台之後, 拿著DM告訴她這間房子有多好, 不過還是被唸得很慘.... 我平常最討厭老婆在我耳邊啐啐唸, 為了我的下半輩子著想, 周二就去退訂了, 沒想到, 退訂的速度超高, 效率很好, 對方也沒有給我任何臉色看.......所以退訂是沒問題的....

但是, 周三, 我老婆也瞞著我, 自己也偷偷地跑去看這個建案看, 然後回來之後, 告訴我這個建案很好, 地點也很好!!我當場傻眼.....老婆於是要我周六再去訂回來...我說, 我那有這個面子再去?......終於在周日, 禁不起老婆的要求, 硬著頭皮再去看房, 結果, 那間唯一剩下的50坪房子已在周六售出了!!! 兩年之後, 房子即將蓋好, 同一間房子已被仲介拿著2480的價格在賣.....這兩年的價差竟然有630萬....而我2006年的閒錢, 也因為"閒", 就投入了股市, 在2008年的股災中, 悲慘地收場......... 現在每次經過士林時, 老婆總免不了在耳邊又唸了起來....原本希望不要被唸一輩子的買房衝動...結果變成被唸一輩子的退訂衝動......

要訂房前, 固然要三思....
要退訂前, 也要三思.....
我在最近的三個月刷了三次,也退了三次
都沒有太大的問題
三次都是不同的建案
刷訂只是為了怕別人先買去
刷退是因為後來發現買的房子有一些瑕疵或其他原因
直接說原因,就讓我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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