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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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3 新聞速報 【中央社】
 監察委員程仁宏、劉玉山調查發現,現行房屋建物登記面積與建管執照面積不一,給予建商「灌虛坪」機會,內政部卻怠惰修法,放任民眾權益受損,監察院通過糾正案。

 程仁宏、劉玉山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從消基會申訴案件可以發現,房屋公共設施虛坪比,已經從民國71年以前的10%以下,增至現在的50%左右,這是因為現行房屋交易是以建物登記面積作為計價基準,而公共設施、陽台雨遮等附屬建物也「灌入」坪數計算,影響消費者權益。

 程仁宏出示 1份北市大安區建物登記謄本表示,這間房屋登記總面積為78.696坪,其中,主建物為42.305坪,而陽台有6.398坪、雨遮4.819坪,剩下皆為共同部分,「號稱有近80坪的房屋,實際可以使用面積僅42坪」。

 程仁宏說,以大安區平均每坪新台幣50萬元計價,陽台、雨遮就要 500多萬元,「消費者每天抬頭往窗外一看,頂級的賓士車就停在陽台上、雨遮上,這合理嗎?」

 程仁宏與劉玉山指出,很多建商售屋廣告聲稱「低公設」,但消費者根本無從得知公共設施坪數分配是否妥善,有些消費者可能沒有買停車位,但車道面積也被計入自己的公設部分;甚至連房屋買賣發生誤差的相互找補,也缺乏合理妥適的規範,「消費者就算花了冤枉錢,也不自知」。

 劉玉山並以日本、中國的例子表示,中、日等國只有主建物才能做為房屋交易標的,消費者很清楚自己買到的實際使用面積。

 劉玉山說,調查此案過程,監委曾諮詢過多名專家學者,專家們也建議政府應該制訂相關母法,如不動產登記條例等,明文規定登記項目,以減少交易過程中消費者與建商「資訊不對稱」、「登記沒有法制化」、「國際不接軌」等問題。

 程仁宏表示,監院已通過對內政部的糾正案,接下來會持續觀察內政部如何提出改善解決之道,以維護消費者權益。980903
文章關鍵字
sunnyfather wrote:
轉載來源:中時電子報...(恕刪)


我只能說這些監委跟所謂的專家學者
根本就一點都不了解事情的本質
這種事要營建署跟各地的建投公會及全國聯合會去喬一喬

很難啦
建商公會屬利益團體
幫自己講話都來不及了
營建署要不要"蠻幹"~~

恐怕機會不大

修改法令之前
消費者要訓練自己看得懂權狀上的記載內容
搭配要看懂竣工圖
這樣就不會被暗K了

同一棟有時會不太一樣
尤其雨遮計入產權面積是件牽強的事
一定要建設公司拿出該戶的資料來才可以確認
不過話說回來
現在公設比比以前高
是因為法規修改的關係

是基於安全理由
把樓梯間增設或公共走道加寬(逃生及殘障空間...)
所以虛坪增加
公設比當然變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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