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這樣子,如果我將欠我錢的人房子假扣押,想做強制執行拍賣他的房子,但是謄本卻只能調的到建號所有權,沒有地號的所有權,因為有什麼大廈管理條例所以沒辦法執行拍賣,這樣有解決的方法嗎,還是我只能假扣押沒辦法做任何動作,不知道有什麼可以解決的方法嗎~~先謝謝大家!!
給我多多綠 wrote:問題是這樣子,如果我...(恕刪) 有地址就可以查到建號和地號假扣押房子動作目的是要要回錢,不假扣押土地應該還好吧!你寄存證信函和提起支付命令了嗎?你擁有合法告他的證據嗎?如借據或是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