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持有土地目前為一般土地 打算給我蓋房子自住打算用贈與的方式分兩年贈與給我 如此省掉贈與稅 但土地贈值稅跑不掉請教大大是否申請變更為自用住宅用地後 土地增值稅就可以少很多?所以流程為1.先請母親把土地變更為自用住宅用地2.辦理土地贈與3.開始蓋房子還是1.填寫土地使用同意書先蓋房子 起造人為我 房子產權屬於我2.變更為自用住宅用地3.蓋好後辦理土地贈與不好意思 落落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