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買過也賣過房子,也認同仲介服務有價,只是很納悶為什麼仲介的服務費是買方2%、賣方4%(當然實際上這是可以談的,不管買賣方都有向下調整的空間)?
賣一間1000萬的房子跟賣一間1億的房子,難道仲介的服務就因此有10倍的差距嗎?
買賣房屋所要辦理的手續基本上應該大同小異,不會因為房子單價高或總價高、手續就比較麻煩吧!?
相對地,搞不好賣1000萬的房子還需要帶比較多組客戶去看,反而買得起一億房子的客戶應該相對比較有限吧?!
信用卡刷卡銀行依刷卡金額收取手續費有他的道理,因為銀行必須先代墊給店家,本來就有風險在,而且金額愈大,風險愈高,
仲介買賣房子,基本上就是「買空賣空」,並不是先買下來後再賣給客戶,不會有資金的問題,不懂為什麼需要依照成交金額的百分比來計收服務費?
如果說,仲介可以幫你賣比較高的價錢,因此可以多收一點佣金,我個人覺得也是很有限。
一來這是個競爭的市場,賣方不見得可以主導價格,二來,要拉高價錢也拉不到哪裡去吧?讓你多賣50萬,也不過多收3萬。
我個人覺得仲介費應該用定額來計費,買賣成交一戶就是收固定的服務費,不知道有沒有人跟我想法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