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屋請小心...太平市宜欣十街24號...惡劣的屋主

小弟第一次發言就必須發這種文章...實在抱歉各位大人...不過為保障日後找屋者的權利...請各位耐心聽我說完

房仲地點 : 太平市中山路和宜欣路交叉路口附近.....X旺不動產

房屋所在地 : 太平市宜欣十街24號...三樓透天厝全新裝潢...目前屋主住在裡頭

斡旋金議定價格 $480萬 (房仲說之前460萬屋主不願意成交,希望我加一點,所以衡量一下大約是這個價格自己可以接受)

1. 2010/4/23

前往房屋所在地勘查房屋並和X旺不動產簽訂斡旋金契約書(議定價格 $480萬),並支付斡旋金兩萬塊

2. 2010/04/24

房仲業者通知本人說屋主願意簽約,當本人前往簽約時,屋主卻當面說:簽約之後可否將房子租給他們兩三個月讓他們好去找房子,不然的話讓他考慮到 2010/04/26再行回覆本人,我想說沒關係,給你考慮清楚,就先接受了

3.2010/04/25

房仲業者再度通知本人說屋主願意簽約,約定時間2010/04/26晚上八點

4.2010/04/26

當天得知消息為 : 屋主決定不賣了....挖哩勒...當下那種被人唬弄的感覺油然而生

我就直接跟房仲說我要拿回我的斡旋金兩萬塊...結果簽約變成拿回斡旋金...真的XXOO

大概故事是這樣...我的感覺是屋主和房仲一起在慢慢拉高價格來欺騙消費者...而我只是一個被試水溫的人

否則哪有人決定要賣的時候還要求人家房子要租他們...不然就要考慮是否要出售...然後還連續反悔兩次不簽約...那你幹麻說你要賣你家房子呢?

浪費我們真正需要房子的人的時間...希望有看那邊房子的同好...千萬注意這一間透天厝和不動產

不要再被這種惡劣的行徑欺騙了

小弟我手上仍留有和不動產房仲的斡旋金收據...因有個人資料在上頭...不便公佈...絕非惡意中傷...否則願負相關法律責任...請各位看房同好千萬小心


小弟不才, 聽說拿了斡旋反悔不賣, 斡旋金不是要加倍賠償嗎?
小弟我也是第一次購屋
不是很了解斡旋金的細節
可否請各位先進解惑呢?
謝謝
如果是可以加倍賠償....那我想是該採取行動了...真的是給他弄到很煩

沒有簽約
應該就沒有所謂的違約吧
在簽約以前
屋主沒有任何的義務
房仲也沒有
簽約前賣方任何的口頭承諾都沒有用處
要約書和斡旋書在賣方簽字前都只是綁住買方的

班尼頓先生 wrote:
小弟不才, 聽說拿了...(恕刪)
janandyr wrote:
小弟我也是第一次購屋...(恕刪)


基本上...如果屋主如果有簽了斡旋書同意要賣的話....

是要賠的!
忠貞613.憲204-242B2C人事士 退役!! MP NO.1!
基本上仲介會請屋主簽字確認要賣的金額才能跟買方回報成交.如果樓主所說事項.仲介都有做到.屋主要賠兩萬.一萬賠樓主.一萬給仲介當服務費..不過賠償金這麼少.通常仲介會幫屋主搓湯圓.寧可得罪買方也要避免得罪屋主.讓他繼續有屋可賣

在買方與仲介簽的不動產買賣意願書(就是付斡旋時簽的文件)中,有一條:

斡旋金轉為定金後因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致無法簽訂買賣契約時,定金由賣方没收。若係因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致無法簽訂買賣契約時,賣方應加倍返還已收全部之定金。

X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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