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支付永慶的斡旋金 可用匯款方式到永慶帳戶 而非交現金予業務嗎?

請教支付予永慶的斡旋金
可以用匯款的方式 匯到永慶的帳戶內
而非交現金予永慶的業務人員嗎?

匯到永慶帳戶內較安全吧?


請教實務上有人用匯的嗎?

謝謝
建議你, 不要用現金

如果有支票就用支票

沒有支票也沒關係, 銀行都有本行支票,
你可以先用現金去買本行支票
記得抬頭指名寫你的名字
這樣就安全了....
當然如果有買成的話, 再背書轉讓即可 !
我以前斡旋時沒有給永慶斡旋金,只有簽字而已耶!

賣方同意出售的時候 斡旋會轉訂金 立刻由賣方簽收

如果直接匯款的方式,又遇到禮拜五晚上屋主同意要出售

就無法立刻交付訂金 會衍生後續許多爭議

所以通常交付現金或支票,由仲介公司保管

也能兼顧到轉訂的及時性
建議用要約效力等同斡旋金

押好金額.條件.期限

沒有金錢及支票使用上的風險

未能成交過期要約自動失效

還不用費心退斡後續.....

碰上倒霉事就讓法官裁判

有少數心術不正的仲介是老鼠屎....

一切小心為宜

Lyid@ wrote:
請教支付予永慶的斡旋...(恕刪)

斡旋金就是仲介拿著錢去給賣方看

如果賣方一時受不了金錢誘惑

同意要賣

仲介就要立刻把錢讓賣方簽收

所以江湖上不是交現金就是交支票

不會直接匯到仲介的帳戶

支票也要指名給屋主

而且建議你斡旋金不要給太多

畢竟社會還瞞黑暗的

5 10 15 wrote:
建議用要約效力等同斡旋金...(恕刪)


我也同意"5 10 15"的說法。
5 10 15 wrote:
建議用要約效力等同斡...(恕刪)


法律效果是差不多!

但是對 "仲介" 的鼓舞效果,與 "賣方" 的感動效果, 就差非常多了!!

尤其是價格很接近的時候!
為誰辛苦,為誰忙~~
herc wrote:
法律效果是差不多!但...(恕刪)


我們曾使用斡旋金的方式,只給斡旋金三萬,但我聽很多 仲介會希望買方斡旋金出到十萬。個人覺得十萬太多了,合理的數字還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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