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說
有人買了三棟連在一起的別墅
把它們都打通
變成每一個樓層都通三棟
這樣有違建嗎??
沒有~~不過算是擅自變更平面,如果沒有送室內裝修審查的話,算是行政手續不足。
紅中白板 wrote:
假設說有人買了三棟連...(恕刪)

這個比較算是程序違建,如果有被檢舉的話,建管會要求補辦變更使用執照。
鐵定是違建,任何室內室外的修改,全部要附原圖樣,由建築師申請,
只不過,你這種違建不是公寓,與他人無涉
被檢舉的機會很低。若被查報隊查報,找議員關說大多會過, 因為沒有關涉到他人權益。
這種也能算別野嗎?

別野的定義?

紅中白板 wrote:
有人買了三棟連在一起的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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