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房屋買賣的問題~有高手能幫我解答嗎

最近看上一棟中古房子,

調出了它的騰本,而心生疑問,所以在此尋求解答。

這間房子是九二一全倒後由營建署原地重建的大樓。
賣方還存有貸款未還清。

在抵押權設定方面,有二個:

一權利人為銀行,擔保債權總金額XXXXXXX這很正常,

二權利人為中華民國,擔保債權總金額OOOOOOO,這一項我有疑問。

仲介告訴我,賣方只要清償一,不需清償二,就可以過戶房屋予我,
而二會一直續存著。

那麼我買了這個房子,房子是我的還是中華民國的?
我會因此背負了第二項的債,而被追討嗎?

拜託懂的人告訴我,謝謝!

為何要找這種麻煩呢?房屋這麼多考慮再看其他的吧....誠心建議
但目前這間房子的格局及價錢,最合我心意,該如何?

樓上大大的說法,與我熟識的代書所言一模一樣.

難道其中真有不可之處嗎?
a631119 wrote:
最近看上一棟中古房子...(恕刪)


好像是因為

營建署原地重建的關西

所以才會有第二項擔保

至於會有什麼關西,請下一位說明一下
可否請教一下,第一順位和第二順位各擔保的債權總金額及抵押權期間?

http://www.taiwan921.lib.ntu.edu.tw/88pdf/A8804-07-01.doc

參考文章出處

因天災
政府的住宅基金吸收原本土地建物已毀損物件中原有貸款部份
新建物重新設定抵押產權順序
如新建土地建物被拍賣後
並告知政府住宅基金也為債權人之一
07dragon wrote:
可否請教一下,第一順...(恕刪)


第一順位為三百多萬,期間為96~144
第二順位為二百多萬,期間為85~135

期間很長吧!
a631119 wrote:
最近看上一棟中古房子...(恕刪)


抵押權設定部分不知是否有案號.單位

如果有建議自己致電查詢
天堂裡沒有幽默,因為幽默的祕密來源不是喜悅而是悲傷。~~馬克吐溫 ~~
別買。
第一,仲介說不清楚
第二,全倒有沒有死過人。
上兩件事情對你日後要賣是大問題
第三,我16年的經驗,我沒聽過這種事,經驗告訴我,便宜也不要碰。我經手過的房子已有一千多間了。這一間看來是大麻煩。
物權

與房屋之買賣過戶 , 是二回事哦 !

單就一般的買賣 , 要清楚而言

賣方應該要負責塗銷第一及第二順位的抵押權 (物權)

而買方則重新向銀行借款(債權) , 然後給借款銀行設定第一順位的抵押權(物權)

如果像版大案例

塗銷第一順位的抵押權

那第二順位的抵押權 , 理論上就變成第一順位

以後版主要出售時 , 同樣的 , 其他人也會要求你要負責塗銷物權

當然物權 未必相等於= 債權

>>>

個人也覺得這樣的買賣 , 很不清楚

除非真的很便宜 , 不然不會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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