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就互相對保單身的就找親戚兄弟姊妹都可以樓主現在很正常但房貸年限20~30年中間如有意外銀行也是需要有保障雖說在產權上放貸銀行是第一順位但銀行還是會問保人要不要處理不處理才由放貸銀行接手條件都正常就不要怕當是個條款中的一項手續
kaien.liu wrote:上周五銀行通知我要我...(恕刪) 如果房屋已經夠抵押了,再要求保人其實是對消費者的不公平。(但不可否認的有保人可以帶到比較好的利率。)需不需要保人其實都可以談的。不過若是真的談好之後確定要保人,那要注意保人是連帶保證人還是一般保證人喔一般保證人對當保人的一方比較有保障,因為銀行要證明原貸人都沒資產了才能來找一般保證人但若是連帶保證人的話,銀行可以直接向連帶保證人催討不用先向原貸人要錢。了解保人的差異之後,如果還是要用連帶保證人,那就要有心理準備囉。
銀行法 第 12-1 條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銀行辦理授信徵取保證人時,除前項規定外,應以一定金額為限。未來求償時,應先就借款人進行求償,其求償不足部分得就連帶保證人平均求償之。但為取得執行名義或保全程序者,不在此限。一般來說如果貸款七成以下,銀行認定已有足額擔保時,就不會要求再有連帶保證人如果要貸款七成以上,銀行就有可能會要求連帶保證人
1.收入:如lbb507大所言。一方收入較低,申貸的金額高,需要「二人」的收入加計才足敷貸款的話,通常會要一般保證人。2.擔保物提供人(房屋所有權人)與借款人不同:例如房屋為妻所有,但夫為借款人,妻就為一般保證人(兼擔保物提供人)。3.消費者貸款若提供足額擔保,不能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連保人與一般保人基本上差異如jim_raynor大所言,但能不能和銀行談「要不要保證人」這件事,應依銀行考量。4.以我的經驗,保人和房貸利率、成數無關,銀行多以還款來源和保障層面徵提。以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