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申請自用住宅, 可省一些地價稅.
不過還是很多$$$$$$.......
房租降, 空屋多, 房價卻漲.
當房東真難....

別忘了在11/30前繳納.
文章關鍵字
lienly wrote:
若有申請自用住宅, ...(恕刪)

若有第2 間房子的話,可以把沒有自有住宅的成年血親的戶口放在那邊,也可以享有自用住宅稅金優惠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請問一下
如果我是10月買屋
11月底那邊交屋
這個房屋稅誰要付?
還是原屋主可以撐著不付
然後轉成我付?
基本上 9/22時 稅單上義務人還是前屋主的.
但可能會轉嫁給你去接手.
你就商量支付2/12, 10/12 [幾分之幾] 由他支付.


pennyhou wrote:
請問一下如果我是10...(恕刪)

lienly wrote:
若有申請自用住宅, ...(恕刪)

你講的好痠喔

不過如果是投資客
少少的地價稅
跟他這一年增值的錢比起來
應該是完全沒壓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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