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認定"既成道路"上有一個敘述是
"巷道必須供公眾通行二十年以上,始構成公眾通行道路,又所謂『公眾』通行乃指供二戶以上通行之謂",

請問二戶以上有含二戶嗎? 而由此私地上道路經過的就只有兩個門牌. 是不是一般都是以2個門牌(就可以)為標準.
謝謝.

sudustar wrote:
請問在認定"既成道路...(恕刪)


法律用語,稱以上或以下皆俱連本數計算,
例如2年以上包含2年。
感謝, 因為通行超過30年的道路,有一段私地地主要收回土地. 我門只能去申請認定既成道路.

sudustar wrote:
感謝, 因為通行超過...(恕刪)

您可以先去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或都計課查詢該巷道是否有指定過建築線,如果當初有指定為現有巷道的話,就比較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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