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先進,小弟想請教一個問題,小弟委託賣房並簽了一個預購底價,這12月底有買方斡旋金出價剛剛好抵達我的底價。之後就沒有簽過任何的東西(買方斡旋書、買賣意願書等)因為工作的關係(原本要離職)暫時無法賣房子。也輾轉與買方取得不簽約的共識,(買方也有點後悔)(賣方的委託書和買方的斡旋金出價書都有寫單方委託的罰款)賣方;兩倍斡旋金+成交的4%買方:沒收斡旋金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買賣雙方跟仲介談雙方同意取消交易,而雙方都沒有損失嗎?先感謝不吝回答的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