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好久,沒有一個人能說到規避打房避稅的真正辦法
部份投資客會用到不常見,因為重稅,日後會比較常見。
1.買方時,說明我是投資客,屋主不賣就拉倒。屋主只賣給出最高價的,就會談的下來
2.要求代書簽約時先給三成,不過戶。另立合約,約定一年之內一定要過戶.屋主配合買賣,差價風險由投資客負擔,一年賣不掉,一定要過戶不能再拖時間。
3.簽約之同時,各項稅負銀行利息,從簽約日起由投資客負擔。
4.若屋主賣1000萬元,貸600萬元,會同意,因為,只少100萬元。
5.投資找到買方時,由屋主親自賣給新買方.
1. 如果賣方也是投資客,房子也非自用住宅,他就不願意賣
因為賣方一年後要負擔奢侈稅,現在因為法案還沒通過,所以賣方現在賣,就沒有奢侈稅。
2. 如果賣方是自住客,賣屋的理由是換屋,他也可能不願意賣
因為他沒實際過戶,如果他想要再買屋(換屋),新屋如果需要貸款,他的利率就會比自住的高,成數也會下降
此外買方預付3成的訂金,雖約定一年後過戶,仍有相當的不確定風險,第一 賣方如果,我是說萬一拉,有債權糾紛或是發生意外,演變成繼承問題,都是增加過戶的風險。第二 依據國稅局實質課稅的原則,一但被查出金流,也有課稅及罰鍰的風險。
另外我想說的是,現在房價的高漲,如果說是供需的問題,我認為換屋或是因為結婚...等等實質的需求並不能支撐現在的房價。
現在的高房價是建築在 投資(想賺轉手價差)、節稅(遺產稅)、預期通膨(保值)以及信心(兩岸和平,陸資來台置產的需求)
其中建商及媒體的共同洗腦,催眠,使得房價與租金比,達到一種匪夷所思的比例。
沒錯對於有房子的人(尤其是1間以上),房價上漲,並不至於太反彈,但是對於整個社會的財富分配,確實有扭曲的問題,現在太多人將資產比重投注在房地產上,這樣對於整個社會的投資會產生排擠效果,肥到的都是建商還有地主。
歡迎大家一起討論,批評。
一路狂飆之Kevin wrote:
樓主還活在自己夢想的...(恕刪)
樓主只是把原來要賣房子的屋主轉變成他的人頭。
為的就是躲避非自用住宅跟兩年內買房的課稅標準。
至於有沒有人願意這樣做?
如果沒有缺錢的人,先拿到現金三成,剩下的七成還是銀行貸款。
例如一千萬的房子,先拿到了三百萬,七百萬還是銀行的貸款,
等於先有了三百萬的現金,然後繳房貸當租金,原本的屋主沒有影響。
另外也簽訂契約了,一年後會照價交易,除非房價跌超過三成以上,
例如房價從一千萬跌到六百萬,這時候買方可能違約避不見面,
賣方損失的是一百萬,因為他先前已經拿了三百萬了。
如果房價跌了兩成,從一千跌到了八百,
屋主還是可以拿到原本銀行貸款的七百萬。
但是樓主只能拿到一百萬,投資的樓主算是賠兩百。
這樣做,只要房價不跌超過三成,賣方是不會有影響的,
尤其房子又借你住幾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