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第一次兩年內賣出應該可以閃過。因為你沒有實際過戶。

再轉賣時,能不能再泡製一次?

預告登記好像沒有移轉的限制。

請教土地法高手。

>>>>>不知道貸款能不能解決
文章關鍵字
抵押權設定的問題一定沒辦法
產權是A的,你的想法是賣給B但不過戶,就做預告登記給B
但B是無法拿去借款的

B又賣給C

做法上,B需解除預告登記,把A的產權預告登記給C

如果我是A,我一定會跟你收錢的

以上不知對不對
虎斑貓
早賣早享受
晚賣享折扣
68財帛 wrote:
理論上第一次兩年內賣...(恕刪)
炒房業,用人頭加大財務槓桿,怎麼會不緊張。
財政部還要查稅,補稅加罰款。
兩年後,誰能確定房價不會下跌。
如果你是炒房業,經的起兩年沒賺錢,還要繳分期的虧損?
其中有人支撐不住,想降低虧損烙跑,靠人頭堆起的結構就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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