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部分通過了...
出售人誠實申報制...
我覺得 專業的根本不怕這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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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出爐 豁免10條款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即奢侈稅),並明訂10款的豁免條件。財政部昨天指出,若有部分縣市可以免稅,恐會吸引投機資金流向免稅地區炒作,所以課稅不能分地區。


我國現有17種稅目,如果奢侈稅經立法成功,將成為第18種稅;不過,資深稅務官表示,在17種稅中,田賦早已經停徵很多年,真正在課稅只有16種,所以加奢侈稅之後,依舊是「中華民國17稅」。


行政院會並決定,奢侈稅收採專款專用,將循預算程序,全數用於挹注社會福利及社會救助,但因屬機會稅,故不訂挹注比例。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對持有非自用住宅的不動產在2年以內移轉,加徵銷售價格10%或15%的重稅,以健全房市。


李述德表示,草案訂有9項豁免項目,另一項是其他經財政部核准,因豁免樣態多,例如子女就學或工作需換屋等,因無法一一列舉,因此財政部可視個案認定排除課稅,但民眾需舉證供財政部認定。


財部並提出說帖回應外界質疑。首先,房地產界很關切為何奢侈稅要追溯到立法之前已買的房地?財政部說,如果法律生效已買的房地可以免稅,將變相鼓勵在法律生效趕快搶購、囤積房地,反而助長投機行情,且使法律延後1~2年發揮效力,大打折扣。


再者,外界質疑,很多中南部縣市、離島的房地產行情低迷,課奢侈稅將打壓當地行情,變成陪葬品。財政部回答說,如果不採全國性課徵,資金可能流向不課徵的縣市,投機炒作漫延範圍擴大;而且因各縣市的行情差很大,很難訂定全國一致性標準。


此外,對於財委會曾經擬提議,未來的不動產交易,一律要繳完奢侈稅之後才能過戶,以防堵逃漏稅,但賦稅署長許虞哲說萬萬不可,以現行契稅1年有48萬筆,如果只為了課徵2萬戶的奢侈稅,而要求每筆交易都要出示繳稅或免稅證明才能登記過戶,將增加46萬筆交易人的麻煩。


本稅採出售人誠實申報制,從簽訂房產買賣契約日起算,30日內報稅,而非以過戶日起算。若漏報短報、未依法申報,罰所漏稅額3倍以下罰鍰,逾期會加徵滯納金或強制執行。
意思是炒房要朝這10點方向去炒
不可以亂炒
會不會立委審查後變成20條豁免?
首先
既然是以"戶數"為單位
那麼 只要有成年子女 都可以買一間給他 然後讓成年子女獨立成一戶
像我就是跟父母住 但是多一棟房子 我自己戶籍就遷出去那棟也是自用住宅

所以 只要你有信得過的人 兄弟姐妹 父母 子女
都可以自己獨立成一戶 這樣子 就算持有數棟房子 奢侈稅也打不倒你

在來就是先買再賣
這就不用說了 只要資金足夠 你就可以先買再賣阿
這樣反而是懲罰了比較沒錢 辛苦存的自住客
假如發現房子有問題 或是不合意 反而就要撐兩年才能再賣


然後 其他因素
假設房子有漏水 有問題之類的
是否可以以此來申請? 那投資客就不要裝潢 直接賣
在跟官員說 因為房子有問題 不得已才賣?

或是子女轉學換工作之類的....更是漏洞百出!

這麼粗糙的法條
到了立委那邊 一定會被改得漏洞更多

甚至還給建商豁免!不但預售屋不打 新成屋也不打!
現在預售屋都在亂炒了 也沒看到有人因此而被捕繳稅的
以後大開豁免之門 只會炒更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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