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已爬過相關文章,仍有些疑問未釐清,想請教幾個問題:
1.情境:
(1)上個月透過某大房仲公司談一筆土地買賣,有付斡旋金,15天斡旋期到後確定未談成。房仲公司隔日即將斡旋金退還給我,結案。
(2)前幾天房仲公司的一名離職員工(那時仍在職,雖非當初負責我案的房仲員,但有一起幫忙處理我這案,打電話給我時說已離職)打電話給我,表明前案可以民間中人方式幫我仲介,而且賣主因奢侈稅即將上路有打算以當初沒談成的那個價格賣我,傭金只雙方各抽一成。
(3)他說賣主與仲介公司已沒有合約關係。
2.問題:
(1)若由離職員工以民間中人方式買賣成功,對原房仲公司而言,我會造成他們什麼困擾? 或他們會造成我什麼困擾?
(2)這種情境常見嗎?
以上是我對於土地買賣(由仲介轉為民間中人)的一些問題,煩請各位指教。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