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5X台看到吳敦義院長專訪~
當記者提到關於奢侈稅的議題時~
吳敦義院長說"只要是自住的,就不會受到奢侈稅的限制"
我不能說每字每句都正確~但是意思應該是一樣的~
想了幾天就打電話回去問當仲介的朋友~
結果仲介說:有聽到這樣的傳聞~只要把戶籍遷進去~一天就好~就可以申請自用住宅~不一定要申請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但可以申請自用.....
聽到有點傻眼~
我就直接問這不就有等於沒有~
投資客房子要賣就遷戶籍~管他一天一個禮拜一個月~
"都是自用住宅"~
人頭方面給高一點的人頭費應該都OK~
錢很多的投資客甚至不要找人頭自己親人用就夠了(一年不超過5個就不用課營業稅)
仲介說:以目前草案看起來是這樣...第一條就這樣寫了
為避免本案上路實施後波及無辜,行政院在討論會議上也做出決議,以下10個條件可不適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1.本人、配偶和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處自住房地
其他略~
只可以有一處?所以我可以隨時改變登記嚕?
那這有啥用??
我朋友也覺得不是很有用~
奢侈稅好用在殺屋主的價格~
可怕的是購屋貸款降低~
但沒人來看屋已經是事實了~
現在敢大膽買屋的投資客也是賭這條一定會實施....
強烈建議不要這條....這樣感覺漏洞太大了~
還是我會錯意?可能仲介也這麼說啊~希望我會錯意~
還是自用住宅是指這名下只可以有一間~才算~??
奇怪~論壇裡沒有人討論這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