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最近遇上一個房屋買賣的糾紛,情況是這樣的...
小弟家人最近想出售一間房子,委託一間房仲來處理,因為業務是親戚的朋友,也就沒有太多防備心,幾乎蠻相信他的專業。
現在問題來了,也許當初在合約上寫下的底價太低,家人的朋友看了覺得太低,就有問我們是否有參考房仲提供最近三個月交成房價,結果我家人當初並沒有參閱這方面的資料,開的底價也是聽信仲介的建議寫了個數字。
後來,交給仲介不出一個月,就說有買家願意買,很奇怪的馬上就達底標.....然後我方仲介就說,已經達底標,不賣的話就算違約...
我家人覺得怪,哪有非賣不可的道理? 沒見過買家,也沒談過到底該怎麼賣比較好,且聽朋友說,我們沒有「親自」「簽收」斡旋金,就不算開啟這項買賣,就沒有違約這問題。
但是,我方仲介堅持說已達底標就該賣,但問題是...我們沒簽收,這筆交易怎算成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