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最近遇上一個房屋買賣的糾紛,情況是這樣的...


小弟家人最近想出售一間房子,委託一間房仲來處理,因為業務是親戚的朋友,也就沒有太多防備心,幾乎蠻相信他的專業。

現在問題來了,也許當初在合約上寫下的底價太低,家人的朋友看了覺得太低,就有問我們是否有參考房仲提供最近三個月交成房價,結果我家人當初並沒有參閱這方面的資料,開的底價也是聽信仲介的建議寫了個數字。

後來,交給仲介不出一個月,就說有買家願意買,很奇怪的馬上就達底標.....然後我方仲介就說,已經達底標,不賣的話就算違約...

我家人覺得怪,哪有非賣不可的道理? 沒見過買家,也沒談過到底該怎麼賣比較好,且聽朋友說,我們沒有「親自」「簽收」斡旋金,就不算開啟這項買賣,就沒有違約這問題。

但是,我方仲介堅持說已達底標就該賣,但問題是...我們沒簽收,這筆交易怎算成立呢?

文章關鍵字
依你的情況看出價已達你底價,其實這時的斡旋金已經變成訂金了

當然排除雙方之後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例如貸款沒過)

你仔細看你當初簽的合約,應該會有寫達底價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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