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翻了謄本
發現並沒有車位這一欄
只有列出公設多少平方公尺 持分比重千分之幾
通說這是車位的所有權 權狀

那如何主張我的車位是位於哪個標的呢?
有人說要向管委會申請使用證明
如此的話
我要主張我的車位是位於哪個標的不就只能靠管委會的登記嗎?

如果我把車位出租
那管委會那邊登記誰的名字?
買賣如果沒更新名字的話不就沒使用權?

好徬徨喔
誰能解答呢?謝謝大家了
nccutony wrote:
小弟去翻了謄本發現並...(恕刪)


十幾年的大樓通常權狀及謄本都不會註記車位(應該說車位都跟

大公含在一起),沒車位的住戶這部分公設持分就會比你少!!

所以當初建商移交給管委會那份資料就會有登記,當時的住戶

也會拿到一份使用證明!除非有人跳出來跟你揮你現在用的車位,

不然應該是不用擔心的,想求心安就請管委會重新開張證明即可。

買賣之後新的所有權人可憑權狀至管委會登記為新的所有權人!

至於車位出租給他人基於安全以及管理考量管委會都會呼籲要到

管委會登記車號以及使用人(也不算呼籲,大多數是規定)!

出租給他人使用權就是他人,但是所有權人還是你啊!!

不會停久了就變成別人的啦!
chiang:加減點一下(廣告)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晃過去 wrote:
十幾年的大樓通常權狀...(恕刪)


早期怕住戶將車位獨立買賣給住戶外人或使用產生管理糾紛,
故產權多以持分來處理..大部分住戶在簽約時會以車位編號來認定位置,
所以會在權狀上有持分差異...(車位跟著房屋買賣),
另地下室有分為防空避難室兼停車場或停車場間防空避難室,
其使用名詞及其方式稍有不同,大致上持分產權權益不變...
約略了解到這裡..現階段也有大樓將車位產權獨立,
不過差別在當初規劃設定時建商如何申請而已。

nccutony wrote:
小弟去翻了謄本發現並...(恕刪)


看一下我另一篇回應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148595&p=5

如果不是獨立建物的車位,重點在 使用權 --->分管協議!
為誰辛苦,為誰忙~~
謝謝以上回答我問題的大大
真是感謝了 ^^
還是不要外賣比較好.

chu5955 wrote:
早期怕住戶將車位獨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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