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翻了謄本
發現並沒有車位這一欄
只有列出公設多少平方公尺 持分比重千分之幾
通說這是車位的所有權 權狀
那如何主張我的車位是位於哪個標的呢?
有人說要向管委會申請使用證明
如此的話
我要主張我的車位是位於哪個標的不就只能靠管委會的登記嗎?
如果我把車位出租
那管委會那邊登記誰的名字?
買賣如果沒更新名字的話不就沒使用權?
好徬徨喔
誰能解答呢?謝謝大家了
nccutony wrote:
小弟去翻了謄本發現並...(恕刪)
十幾年的大樓通常權狀及謄本都不會註記車位(應該說車位都跟
大公含在一起),沒車位的住戶這部分公設持分就會比你少!!
所以當初建商移交給管委會那份資料就會有登記,當時的住戶
也會拿到一份使用證明!除非有人跳出來跟你揮你現在用的車位,
不然應該是不用擔心的,想求心安就請管委會重新開張證明即可。
買賣之後新的所有權人可憑權狀至管委會登記為新的所有權人!
至於車位出租給他人基於安全以及管理考量管委會都會呼籲要到
管委會登記車號以及使用人(也不算呼籲,大多數是規定)!
出租給他人使用權就是他人,但是所有權人還是你啊!!
不會停久了就變成別人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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