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先進,我的房貸是由建商委託的土地代書於簽約時由代書代辦,但合約中有一委託授權書,內容有一條是:"...於銀行貸款核准後,直接撥入賣方帳戶.."(當時沒仔細注意,就簽章了)想請問這樣對買方有無權益損失?
除非有先蓋提款條,不然銀行只會把錢撥入債務人帳戶內,銀行不會淌渾水,萬一直接把錢撥入賣方帳戶內,將來打訴訟時,買方可以主張銀行沒有撥款,貸款在法律上是消費借貸,為要物契約,沒有撥款,契約不成立,請銀行自己跟賣方要錢。至於賣方提示的撥款同意書與銀行撥款到賣方是2回事,因為銀行把錢給賣方有可能是賣方自行借貸行為。所以,銀行為了自保,一定會把錢撥到買方帳戶內,再由買方先蓋好的提款條提款再匯款。樓主只要先到貸款銀行說要得到買方之同意才能撥款即可,記住行員的名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