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題目不知適不適合PO在這個討論群組..
我們家在桃園蓋了個透天厝
由於有另外請室內設計師來負責室內裝潢
因為考量到責任劃分的問題 想讓建築的部份結束後才讓裝潢進場
但卡在使用執照申請的部份 勢必得讓裝潢提早進場 或是製做便宜的項目來勘驗後拆除
內裝部份 我們預計除了隔間 水電 鋁窗 電弟...等讓建商做 其餘給裝潢做
也就是說衛浴 地磚 間 樓梯扶手 牆壁粉刷等全都由設計師做
我想請問使用執照的申請..以下幾項會列入審核嗎?
1.地磚
2.牆壁粉刷
3.衛浴
4.扶手
5.房間門
本建築每層60坪 四層樓共計約240坪 衛廁有七套(有浴室的五套)
建商只說要做好衛浴2套 及全棟的樓梯扶手 以利照相送審
請問主管單位來看的話 也會看內裝項目嗎?? 還是只看消防結構方面之類的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