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在汐止的房子
上週五收到拆除大隊的來函明天就要來拆
曾找民代企圖先壓一陣子 我再自己處理
在01爬文後 我心裡有數
大概是非拆不可了
只是想請教 拆除大隊是否有拆的空間?拆多拆少的空間
我問了窗口 窗口說是因為檢舉人不放過
意思是說要是檢舉人不再堅持舉發 這案子就結束了嗎?
我也根據單子上面資訊瞭解
原來多年前前屋主就被同一人(鄰居)舉發過了
三年前我買的時候也不知道
是前一陣子覺得原來雨遮實在不美觀也不牢靠
所以就拆掉重新做
那位鄰居剛好路過看見 就要求我們停工
我當然知道我自己理虧 但是
我口氣很好跟他說明
整個社區都裝 連管委會辦公室前都裝雨遮
為何獨獨我家不能裝 為何針對我
他說我家雨遮支架不能鎖在外牆上
但是每一戶有裝雨遮的 不都所在大樓外牆上嗎?
現在只想瞭解
是否拆除大隊來的時候
還有些空間呢
雨遮到底是能裝還是不能裝
若能裝 只能凸出幾公分?
寫的有點亂 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