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

日前家中有筆土地,因爺爺那輩買賣的關係~被人設定了
現在房屋老舊,想要翻新,所以去找設定的那各長輩談

他開出的條件是,當初地主借了4萬元 自民國38年起~依照每半年0.5%利息計算

我在網路查的複利計算機查詢的結果是 總共本金加利息 73617
但~父母說20多年前要給他們10萬解決他們不答應 ~所以我想我應該算錯了

板上有神人可以幫我算算金額多少才是正確的嗎?







7/24更新
因事主說一各月內不處理就要告我們?!!
他可以用哪個條文??
已確定的是被設定無存續期間的地上權..

1.是由他的父親繼承給他們2兄弟
2.借款部分無任何證據
3.他們擁有40%的地上權
4.土地權是我們自己的

另外有網友提到
提出地上權塗銷登記之訴,所費可能比取得原地上權人之同意塗銷.來的少得多.

第833-1條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

這條文需要地上權全部的所有人同意? 或是由我們自己即可辦理

感謝!
民國38年的錢比較大= =a民間借貸的話不是這個利率.就算是銀行利率.以前也是很高的.現在的利率很低.但以前曾經到十多%的......主要不是算多少~而是他要多少
是的~當初就是請他開條件 直接問他想要多少

但他就堅持跟父親是老鄰居~啪拉啪拉的.....
就提出這條件..但我想通膨應該不算再內吧...
我算 74242.3

40000 * 1.005 ^ 2(100-38) = 74242.3

是很低的金額阿
趕快請對方把條件立書寫下來才不會反悔

是小良不是恨 wrote:
是的~當初就是請他開...(恕刪)
民國38年的四萬元的價值絕不等同於現今的四萬元,
即使是二十多年前的民國七十年代,這筆錢的價值也遠不止十萬,
樓主及家人要有付出一大筆錢的準備了!或準備對簿公堂,循法律途徑解決。

不過欠錢可以欠62年,也算當今一奇了。


petrojelly wrote:
我算 74242.3...(恕刪)


跟我算的差不多~感恩阿...


ohmoto_tw wrote:
民國38年的四萬元的...(恕刪)


這牽扯很遠~當初地主跟這人借錢了...但聽說有歸還~不過沒去取消設定
爺爺不知情下就買了土地...
唉...搞的很煩阿
我想你這筆帳很難算了,民國38年剛好碰上幣制改革,舊台幣換新台幣的兌換率是40000比1,也就是說4萬舊台幣可以換1塊新台幣,如果當初借的是舊台幣,照這樣去算,你要還不到2塊新台幣。
參考資料
新台幣的話就像上面算的一樣7萬多

不過半年一期,一期0.5%,感覺好像太少了,我去查了一下,民國39年政府開辦優惠利率存款,年利率為84%。
參考資料

這是一筆難算的陳年老帳啊!
如果當時有簽約就好了。

建議你去找專業的人問吧!


amitychen wrote:
我想你這筆帳很難算了...(恕刪)



哇...感謝 很有用處的資料!!!
這樣比較有條件可跟對方談了

是小良不是恨 wrote:
抱歉~

日前家中有...(恕刪)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被設定還可以買賣過戶嗎?

chaino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被...(恕刪)


據了解是不行的~好像是因為他們也有地上權的一部份
所以即使土地是自己的..也不能買賣...若有誤請神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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