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過戶程序有以下的疑問:
最近買了一間465萬的房子
目前已付簽約金50萬,正再準備第二次付款的180萬時
長輩說為何第二次付這麼多? 擔心會有風險
所以建議我們跟賣方談是否可以第二次用印時付總價一成
完稅後再付總價一成
最後過戶時再將尾款結清! 因為對方有250萬的貸款尚未還清
長輩說如果第二次就付180萬+50(簽約金)+250萬(貸款)=480W
超出總額,不合理
我們的代書建議:
第二次改付160萬, 最後結清尾款....這樣風險有比較少嗎?
我問仲介說代書這樣對嗎? 不是因該有用印款完稅款的流程
仲介說現在有用印完稅放在一起跑的流程? 真的嗎?
因為代書是仲介找的,所以有點擔心上了地政士查詢網站也
查不到代書的合格資料,所以我應該主張換代書嗎?
先說一下屋主在我們付簽約款時就已經將房屋鑰匙給了我們
很阿莎力,因為我們想先整理屋子,想趕在農曆七月可以入住
且在仲介那裡有簽一份提前交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