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夫妻贈與後須重新辦理自用住宅嗎???

最近把房子的一半產權贈與給老婆
所以房子是一人一半

之前已經申請過自用住宅
那產權轉移後是否要重新辦理啊
那是兩人都要重新申請嗎???

請問有經驗的版友們幫忙回答一下吧 謝謝!!!
文章關鍵字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1人1生1次.

moneymos wrote:
最近把房子的一半產權...(恕刪)
打個電話給國稅局就可以知道正確答案了. 我覺得應該要提出申請...

moneymos wrote:
最近把房子的一半產權...(恕刪)

他說的是地價稅~~自用住宅~~不是增值稅~~~~~~沒錯要重新申請~~~而且這是問稅捐處~~不是問國稅局.......

moneymos wrote:
最近把房子的一半產權...(恕刪)


不用啦
除非沒有人放戶籍在裡面


moneymos wrote:
最近把房子的一半產權...(恕刪)


確定是要再去辦一次的
因為最近才剛贈與一半所有權給配偶
已詢問過..所以很清楚

之前你辦的那部份是屬於你現在擁有的那一半所有權的自用稅
現在贈與一半給配偶
因此配偶必須將他拿到的另一半所有權去辦理自用住宅的稅率
而且必須在9/20前辦妥



如果怕錯就在上班時間,打個電話到稅捐處問承辦人,馬上就可以知道答案了。
moneymos wrote:
最近把房子的一半產權...(恕刪)


要重新辦~不然你的地價稅自用會只有1/2~~
寫申請書 蓋便章 附戶口名簿 土地所有權狀 建物所有權狀
~~這是我已經辦過上千戶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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