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果要讓房市透明化的話,可以考慮這樣做,對政府的成本很低,而且可以馬上做
舉例來說,一間房子賣 1000 萬,那合約書上就會必須要寫上成交價格,
政府再依成交價格來課稅,
當然買賣雙方可以事先講好在合約書上登記交易價格為 800 萬,
這樣一來可以節省稅金沒錯,但未來房子賣出時,就要付出更高額的增值稅,
或者政府徵收時拿到的補償金會較少。
還有銀行的貸款也必須跟合約金額掛勾,不能太離譜,例如合約 1000 萬卻可以貸 950 萬以上
這樣一來即使房屋賣方希望報價少一點,但買方也不一定會同意,
因為現在少報未來買方就要承擔更多的風險(成本)。
只要這樣做,政府不必花太太多成本來稽核,
買賣雙方自然就會將房屋成交價跟報給政府的價錢趨於相等。
最理想的狀況是,政府將所有的交易內容除了私人隱私外都開放民眾可以公開查詢,
也就是你可以查到該房子一共轉了幾手,經過多久轉手,每一手買賣了多少錢,
這樣做之後,炒作房子的投資客也會一步一步墊高自己的成本,
房子經過一手又一手的轉賣之後,累積的交易次數也會讓很多人卻步,
這房子短期內交易了這麼多次,如果不是房子有問題那就是被賺了好幾手,要買的人也會多加考慮。
換句話說對房價短期上漲有壓抑的效果。
這樣講好了,假設你的房子買了一坪 20 萬,買了幾年之後想賣
現在的價格是多少你不知道,但你可查詢的到你附近的房子最近成交價大多是 一坪 21~23 萬,
這是政府提供而且有交易紀錄的價格,
這個價錢不是只有你知道,附近的要賣房子的賣家也知道,
有意思在你家附近買房子的買家也知道,
那請問雖然你的房子要賣多少是你自己決定,但不管你出價多少要賣,
有可能賣到一坪 25 萬嗎?要賣多久?
有沒有可能真的賣到一坪 25 萬的時候不是因為你很會賣有賺到,而是附近的房價又上漲了。
這樣說好了,一坪多1萬,總價如果多個 40 萬,(1坪多2萬就多80萬)
如果不是你的房子真的有值這個價,
是有多少個凱子買家會讓你遇上。